[实用新型]玻璃墙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48351.0 | 申请日: | 2017-04-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738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9 |
发明(设计)人: | 褚云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褚云峰 |
主分类号: | G08B21/02 | 分类号: | G08B21/02 |
代理公司: | 石家庄国为知识产权事务所13120 | 代理人: | 李荣文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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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 | ||
1.一种玻璃墙,包括玻璃墙本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人体感应装置、第一警示灯、第一控制器、第二人体感应装置、第二警示灯、第二控制器、电源适配器、第一透明壳体和第二透明壳体;所述第一人体感应装置和所述第一警示灯均与所述第一控制器连接;所述第二人体感应装置和所述第二警示灯均与所述第二控制器连接;所述电源适配器与所述第一控制器和所述第二控制器连接,为所述第一控制器和所述第二控制器供电;
所述第一人体感应装置、所述第一警示灯和所述第一控制器设置在所述第一透明壳体中,所述第二人体感应装置、所述第二警示灯和所述第二控制器设置在所述第二透明壳体中;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透明壳体和所述第二透明壳体设置在所述玻璃墙的中部;在竖直方向上,所述第一透明壳体到所述玻璃墙底部的距离为第一距离,所述第二透明壳体到所述玻璃墙底部的距离为第二距离;所述第一距离大于所述第二距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人体感应装置为微波感应器或红外感应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人体感应装置为微波感应器或红外感应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警示灯和所述第二警示灯均为LED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墙,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语音提醒装置,所述语音提醒装置与所述第一控制器和所述第二控制器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玻璃墙,其特征在于,所述语音提醒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透明壳体和所述第二透明壳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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