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吸尘器用吹气切换筒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96311.3 | 申请日: | 2017-04-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066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04 |
发明(设计)人: | 王林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永康市超锐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L9/00 | 分类号: | A47L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1302 浙江省金华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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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吸尘 器用 吹气 切换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吸尘器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吸尘器用吹气切换筒。
背景技术
吸尘器是一种清洁卫生的电器,用于清除地面、地毯、墙壁、家具、衣物及各种缝隙中的灰尘,吸尘器包括机体、设置在机体上的真空室、设置在机体上的电机室、收容在电机室并提供真空源的电机、和位于电机下游的出风海帕。
吸尘器的工作原理为:通电后,抽风机转速产生极强的吸力和压力,在吸力和压力的作用下,空气高速排出,而风机前端吸尘部分的空气不断地补充风机中的空气,致使吸尘器内部产生瞬时真空,和外界大气压形成负压差,在此压差的作用下,吸入含灰尘的空气。灰尘等杂物依次通过地毯或地板刷、长接管、弯管、软管、软管接头进入滤尘袋,灰尘等杂物滞留在滤尘袋内,空气经过滤片净化后,再由排气口排出。
现有的吸尘器内的气体都是从排气口分散排出,而房间里面的一些角落的灰尘,比如窗户、阳台、衣柜等死角,吸尘器是清理不了的。需要搬动家里后再清理,或者使用吹风设备将角落的灰尘吹出来,非常麻烦。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公知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拆卸方便,能够将吸尘器内的气体集中吹出,用于清理阳台、窗户、家具等各个角落里的灰尘,提高吸尘器的利用率的一种吸尘器用吹气切换筒。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吸尘器用吹气切换筒,其特征在于:包括吹气切换筒体和切换杆,所述吹气切换筒体底部设有隔离凸环,所述隔离凸环的底部设有旋转体,所述吹气切换筒体设有进气孔和排气孔,进气孔和排气孔对称设置,所述隔离凸环上设有安装槽,所述切换杆安装在安装槽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安装槽上设有卡块,所述切换杆上设有与卡块相配合的卡孔,切换杆通过卡孔安装在安装槽的卡块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进气孔形状为方形,所述排气孔的形状为椭圆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吹气切换筒体由聚丙烯制成。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装拆卸方便,将吹气切换筒安装在吸尘器的电机罩的出风道上,在吹气切换筒的排气孔上安装长软管,使得吸尘器内的气体能够集中吹出,用于清理阳台、窗户、家具等各个角落里的灰尘,提高吸尘器的利用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吸尘器用吹气切换筒的立体结构示意图1;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吸尘器用吹气切换筒的立体结构示意图2。
图中:吹气切换筒体1、切换杆2、隔离凸环3、旋转体4、进气孔5、排气孔6、安装槽7、卡块8。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为能进一步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发明内容、特点及功效,兹例举以下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下。
实施例1
下面结合图1-2对本实用新型一种吸尘器用吹气切换筒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
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吸尘器用吹气切换筒,包括吹气切换筒体1和切换杆2,所述吹气切换筒体1底部设有隔离凸环3,隔离凸环3的底部设有旋转体4,吹气切换筒体1设有进气孔5和排气孔6,进气孔5和排气孔6对称设置,隔离凸环3上设有安装槽7,切换杆2安装在安装槽7上,安装槽7上设有卡块8,切换杆2上设有与卡块8相配合的卡孔,切换杆2通过卡孔安装在安装槽7的卡块8上,进气孔5形状为方形,排气孔6的形状为椭圆形,吹气切换筒体1由聚丙烯制成。
将吹气切换筒安装在吸尘器的电机罩的出风道上,在吹气切换筒的排气孔6上安装长软管,使用时,当客户需要吹气功能时,旋转切换杆2就可以将吸尘器里面的气体从吹气切换筒集中吹出,用于清理阳台、窗户等角落的灰尘,不需要吹气功能时,反向旋转切换杆2,就可以将吹气切换筒关闭。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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