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伞形撒花式喷泉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431007.8 | 申请日: | 2017-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615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4 |
发明(设计)人: | 徐敏东;胡正明;张永明;冯飞;宋宗辉;龚宇;邓冰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贵州同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5B17/08 | 分类号: | B05B17/08 |
代理公司: | 贵州启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52108 | 代理人: | 赵彦栋,唐斌 |
地址: | 550002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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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伞形 花式 喷泉 机构 | ||
1.一种伞形撒花式喷泉机构,包括水柱管(1)和底座(2),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柱管(1)一端固定有水箱(6);所述水箱(6)四周均布有引水管道(5);所述引水管道(5)与一环槽道(4)相互贯通配合;所述环槽道(4)的槽口(401)为梯形槽口;所述环槽道(4)与一挡流环板(3)配合;所述挡流环板(3)与槽口(401)间隙配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伞形撒花式喷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环槽道(4)的一端面均布开有螺纹孔(40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伞形撒花式喷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流环板(3)为与槽口(401)的梯形槽口相配合的梯形槽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伞形撒花式喷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流环板(3)的一端面均布固定有隔环柱(301);所述隔环柱(301)与挡流环板(3)相互贯通;所述隔环柱(301)的位置与螺纹孔(402)位置相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伞形撒花式喷泉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隔环柱(301)的高度在1mm-10mm的范围;所述隔环柱(301)的直径大于螺纹孔(402)的直径,直径差在1-10mm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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