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测定角钢加固砼梁性能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593463.2 | 申请日: | 2017-05-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4054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2 |
发明(设计)人: | 袁娇娇;侯新宇;徐寒;火映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
主分类号: | G01N3/12 | 分类号: | G01N3/12 |
代理公司: | 南京钟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32252 | 代理人: | 戴朝荣 |
地址: | 210000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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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测定 角钢 加固 性能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混凝土检测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测定角钢加固砼梁性能的装置。
背景技术
抗压强度是监测混凝土性能和质量的重要参数,但目前尚无统一适用的抗压强度能力测试设备,而对于混凝土抗压能力,急需科学、可靠并且便于操作的测定。因此,有必要开发一种简单、适用的性能测定设备,为科学研究和工程质量检测提供可靠保障。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测定角钢加固砼梁性能的装置。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测定角钢加固砼梁性能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框架、砼梁试件、螺纹钢管、角钢和千斤顶;所述外框架呈方形,由上钢梁、下钢梁、左钢梁和右钢梁连接固定而成;所述砼梁试件为长方体,所述螺纹钢管数量为两根,分别支撑着砼梁试件的两端,其中,螺纹钢管的底端固定在下钢梁上,螺纹钢管的顶端穿过砼梁试件并采用螺栓固定;所述角钢具有L型截面,角钢的数量为两块,分别沿砼梁试件的长度方向固定在砼梁试件底面的两个角上;所述千斤顶的数量为两个,并排设置在砼梁试件的上方,千斤顶固定在上钢梁的底面,朝砼梁试件施力,其中,两个千斤顶分别安装在砼梁试件长度的三等分处,千斤顶的施力面均安装有力传感器,角钢底部安装有与力传感器相对应的应变计。
为优化上述技术方案,采取的具体措施还包括:
所述力传感器和应变计均通过信号线连接到静态测试分析系统,所述静态测试分析系统连接到计算机。
所述上钢梁、下钢梁、左钢梁和右钢梁通过高强螺栓连接固定。
所述角钢采用建筑胶粘在砼梁试件的角上,并通过铆钉固定。
所述千斤顶为液压千斤顶,千斤顶通过油管和油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紧凑,操作方便,对称的设计具有良好的自平衡能力,能够对砼梁承载力和角钢的应变能力同时进行测定,并分析得到砼梁的性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角钢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的测定角钢加固砼梁性能的装置,基本呈左右对称结构,包括外框架1、砼梁试件2、螺纹钢管3、角钢4和千斤顶5。外框架1呈方形,由上钢梁6、下钢梁7、左钢梁8和右钢梁9通过高强螺栓连接固定而成。
砼梁试件2为长方体混凝土,两端钻有垂直通孔,水平安装在外框架1中。螺纹钢管3数量为两根,分别支撑着砼梁试件2的两端,其中,螺纹钢管3的底端固定在下钢梁7上,顶端穿过砼梁试件2的垂直通孔并采用螺栓固定。
如图2所示,角钢4为具有L型截面的长条结构,其长度与砼梁试件2长度相近,角钢4的数量为两块,分别沿砼梁试件2的长度方向固定在砼梁试件2底面的两个角上,对砼梁试件2起到固定的作用。具体可采用建筑胶粘在砼梁试件2的角上,并通过铆钉固定。
千斤顶5采用液压千斤顶,通过油管14和油泵15连接。千斤顶5的数量为两个,并排设置在砼梁试件2的上方,千斤顶5固定在上钢梁6的底面,可朝砼梁试件2垂直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平衡能力,两个千斤顶5分别安装在砼梁试件2长度的三等分处。千斤顶5的施力面均安装有力传感器10,角钢4底部安装有与力传感器10相对应的应变计11,力传感器10和应变计11均通过信号线连接到静态测试分析系统12,静态测试分析系统12连接到计算机13,将收集的力信号和应变信号传输给计算机13。
使用该装置测定角钢加固砼梁性能时,启动油泵15,液压千斤顶5对砼梁试件2均匀地施加荷载,角钢4在力的作用下产生应变,力传感器10能够直接测量受力情况,应变计11测量角钢4的应变,并依次传输给静态测试分析系统12和计算机13,计算机13处理得到砼梁的承载力和角钢应变,并显示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中所引用的如“上”、“下”、“左”、“右”、“前”、“后”等的用语,亦仅为便于叙述的明了,而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围,其相对关系的改变或调整,在无实质变更技术内容下,当亦视为本实用新型可实施的范畴。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局限于上述实施例,凡属于本实用新型思路下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前提下的若干改进和润饰,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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