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家居报警控制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624178.2 | 申请日: | 2017-06-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068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9 |
发明(设计)人: | 朱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主分类号: | G05B15/02 | 分类号: | G05B15/02;G05B19/418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32204 | 代理人: | 成立珍 |
地址: | 211168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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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家居 报警 控制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能家居报警控制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家居报警系统,一旦有小偷闯入触发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则会立刻发出报警声,这样虽然起到了驱赶小偷的作用,但是小偷听到报警声会立刻逃跑,无法起到抓捕小偷的作用。
专利号为2016211980652的专利文献公开了“一种智能家居报警系统”,它的技术方案利用踏板上的压力传感器感知小偷的进入并且及时的通知到户主,从而给予户主报警或者通知物业对小偷进行抓捕的时间,但是这种结构设计由于脚踏踏板才能起到作用,一旦进入的小偷没有踩到踏板则整个系统将失去效果,而且由于踏板放置在屋内,也比较显眼,小偷很容易产生怀疑而故意避开踏板,所以存在很大的使用漏洞。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能够抓捕小偷并且不存在使用漏洞的智能家居报警控制系统。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智能家居报警控制系统,包括依次连接的信号处理器、PLC控制器和操控显示器,所述信号处理器连接着RFID阅读器,所述PLC控制器连接着信号发送装置和声光报警器,所述信号发送装置连接着手机APP,所述信号处理器连接着红外接收器,所述红外接收器连接着与红外接收器相匹配的红外发射器,所述PLC控制器连接着隐形照相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设计原理为:通过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器的配合,红外发射器向红外接收器发射红外信号,信号处理器能够获取到红外接收器是否处于红外信号连接状态,一旦红外信号被中断,信号处理器立刻将此信息整合后传递给PLC控制器,PLC控制器接收到信号信息之后向信号发送装置发出指令,信号发送装置随即向手机APP发送报警信号,房屋的主人通过手机APP获取到报警信号,在手机APP上点击确认按钮反馈给信号发送装置,则可立即通知物业或者进行报警,一旦信号发送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反馈信号,PLC控制器则控制声光报警器发出报警声,驱赶小偷,防止小偷成功作案;另外通过隐形照相装置位置的设定,使得隐形照相装置能够对准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器之间,一旦红外信号被中断,PLC控制器能够立刻控制隐形照相装置进行拍照,从而可以照到小偷的正面照,一旦现场抓捕小偷没有成功,照片便可作为追捕小偷的线索以及证据。
本实用新型中操控显示器能够对信号发送装置接收手机APP反馈信号的时间参数进行设定,也能够显示当前报警系统的实时状态,具体为处于防护状态和不处于防护状态。
本实用新型中信号处理器连接着RFID阅读器,利用家里主人配套的卡片在RFID阅读器上刷卡,便能够切换信号处理器的实时状态,当家里有人可以将信号处理器切换成关闭状态,这样整个报警控制系统处于非防护状态,当需要外出时则将信号处理器切换成开启状态,这样整个报警控制系统处于防护状态,具体的状态可以在操控显示器上直观的看到。
进一步地,所述信号处理器还连接着密码输入控制装置,当卡片遗失或者外出的人没有卡片的情况时,可通过密码输入控制装置输入密码完成信号处理器状态的切换。
进一步地,所述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器均设置在房屋入口处,这样使得小偷一进入房屋内便能够触发系统向房屋主人发送报警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器距离地面的高度相同。
进一步地,所述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器距离地面的高度均为1m,1m的高度设置使得小偷经过时必然会中断红外信号,而且也能够防止家中的狗、猫等宠物接触到红外信号,防止了错误报警的发生。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备如下优点:
1、不但能够及时的提醒到房屋主人,给房屋主人报警或者通知物业对小偷进行抓捕提供了时间,而且利用红外发射器和红外接收器的配合,通过红外信号的中断来判断小偷的进入,不但隐蔽性高,而且小偷的进入必然会中断红外信号,消除了系统使用的漏洞,提升了系统的使用效果;
2、隐形照相装置能够对进入的小偷进行拍照,一旦现场抓捕小偷没有成功,照片便可作为后续追捕小偷的线索以及证据。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实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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