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685037.1 | 申请日: | 2017-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452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7 |
发明(设计)人: | 赖志辉;庄宏隆 | 申请(专利权)人: | 祥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Q1/32 | 分类号: | B60Q1/32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李林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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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警示 效果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供设置于汽车的车辆上,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水切机构,设于该车辆的车门外壳与车窗玻璃之间,且在该水切机构形成一容置空间;
一发光模块,设于该容置空间内;以及
一控制器,连结于该发光模块,且能够接收该车辆的信号,并驱动该发光模块发出光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车辆的信号为刹车信号、停车信号、扳动车门门把的信号或该车辆摇控器的信号。
3.一种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供设置于汽车的车辆上,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水切机构,设于该车辆的车门与车窗玻璃之间,且在该水切机构形成一容置空间;
一发光模块,设于该容置空间内;
一感测器,该感测器设在用于容置该车门的门把的容槽,且能够在人体伸入该容槽时产生一信号;以及
一控制器,连结于该发光模块与该感测器,该控制器能够接收该车辆的信号以及该感测器的信号,并驱动该发光模块发出光源。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车辆的信号为刹车信号、停车信号或该车辆摇控器的信号。
5.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水切机构为设置于车门外壳的外水切机构。
6.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光源为连续光源、闪烁光源、白色系光源、单色系光源或RGB三原色混光。
7.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发光模块是由点光源结合于导光结构所形成。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点光源为LED或激光。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警示效果的车框发光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导光结构为导光棒、光纤或细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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