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0743375.6 | 申请日: | 2017-06-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6340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02 |
发明(设计)人: | 张坤林;秦福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博锐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F15/02 | 分类号: | E04F15/02;E04F15/024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景弘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5219 | 代理人: | 林祥翔,徐剑兵 |
地址: | 350008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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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录音 地板 结构 | ||
1.一种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包括底板、侧板和弹性连接件,所述弹性连接件包括凹槽结构与延长边,所述凹槽结构与延长边分别位于弹性连接件的两侧;
所述凹槽结构的截面为U形,截面为U形的凹槽结构的内凹部分包覆底板的边缘,所述延长边向侧板方向凸出,所述延长边的端部与侧板的侧面相抵;
或者所述凹槽结构的截面为倒L形,截面为倒L形的凹槽结构的内凹部分包覆底板的侧面和顶面,所示延长边向侧板方向凸出,所述延长边的端部与侧板的侧面相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装配件,所述装配件包括第一装配槽和第二装配槽,所述第一装配槽为开口向上的U形结构,所述侧板底部安装于第一装配槽内,所述第二装配槽为L形结构,并设置在第一装配槽的一侧,底板通过弹性连接件卡置于第二装配槽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为透光板,所述透光板的下方设有支撑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装配件设置在支撑结构上方,所述透光板安装于第二装配槽上。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与支撑结构之间设有空腔或凹槽。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板选用玻璃板。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空腔或凹槽内装配有发光体。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装配槽的U形结构两侧与侧板的接触面上设有第三装配槽。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装配槽设有用于紧配侧板的橡胶条。
10.一种练歌房,其特征在于,练歌房的底部设置有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练歌录音房的地板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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