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弧形锂离子电池的弯曲治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0819276.1 | 申请日: | 2017-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219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23 |
发明(设计)人: | 张小海;翟传鑫;路佳顺;张明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普瑞斯(无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M10/04 | 分类号: | H01M10/04;H01M10/0525 |
代理公司: | 南京钟山专利代理有限公司32252 | 代理人: | 戴朝荣 |
地址: | 214101 江苏省无锡***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弧形 锂离子电池 弯曲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聚合物锂离子电池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弧形锂离子电池的弯曲治具。
背景技术
锂离子以其高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长循环寿命环保安全等优点,一直以来在在便携式电子产品中得到大量普使用。随着电子工业不断发展,便携式消费类电子产品功能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强大,尤其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的出现,其功能强大,元器件繁多,对电量需求较大,充放次数频繁,对随机匹配到的电池能量密度,循环寿命,安全性能要求越来越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技术空缺,提供一种圆弧形软包装铝塑膜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的弯曲治具,其加工制作得的锂离子电池呈圆弧形状,能通用于各种对应需求的设备产品。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弧形锂离子电池的弯曲治具,包括主动辊和被动辊,安装于被动辊底座和装配底座上;所述主动辊为大圆柱体,所述被动辊为若干小圆柱体,所述被动辊的若干小圆柱体间隔均匀的围绕于主动辊大圆柱体的一侧,所述主动辊和被动辊之间形成锂离子电池运行轨道;在所述运行轨道的外侧设有被动辊底座,所述被动辊底座中部设有两端开口的槽体,所述槽体限制电池运行轨道的宽度和电池运动方向;所述主动辊、被动辊和被动辊底座安装于装配底座上,通过装配底座固定在工作台上。
所述主动辊、被动辊和被动辊底座的两侧分别连接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通过装配底座固定在工作台上。
所述主动辊和被动辊通过中心内嵌轴承或采用金属杆加油润滑实现转动。
所述主动辊通过手工或加装动力机构实现顺时针旋转。
所述主动辊和被动辊之间的间距比待弯曲锂离子电池厚度小0.3mm。
所述被动辊表面设有传送引带,所述传送引带表面粗糙以增大摩擦力。
所述主动辊半径5mm-20mm,数量为1个。
所述被动辊半径2mm-10mm,数量为2-7个。
所述被动辊底座的两侧分别连接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所述左支撑板和右支撑板通过装配底座固定在工作台上。
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的弯曲治具制备的电池成圆弧型后,电池的外形发生了变化适用于各移动设备及可穿戴设备,弯曲后的圆弧电池在除了外形变化之后,其它的电池容量、内阻、循环性能均与未弯曲的平板电池相近。说明本实用新型对平板电池转变成弯曲圆弧形电池有着极高的可靠性。
附图说明
图1:弧形锂离子电池的弯曲治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弯曲治具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主动辊;2-被动辊;3-电池;4-被动辊底座;5-装配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本实用新型用于将制得的平板形锂离子电池进行弯曲处理,将平板的成品电池顺着主动辊和被动辊的顶部空隙插入,主动辊通过手工或加装自动机构实现顺时针旋转,电池将按此设计的轨迹行走,弯贡结束后得到圆弧形弯曲的电池,具有生产易实现、弯曲不良率低、可以弯曲不同弧度尺寸电池的特点。弯曲成弧的电池,性能与平板状态时一样、电池外形尺寸没有因为有弯曲的工序而让铝塑膜发生严重的褶皱,弯曲后的电池成圆弧形锂离子电池可用于多种穿戴设备领域。
本实用新型的弧形锂离子电池的弯曲治具包括主动辊1、被动辊2、被动辊底座4和装配底座5。
主动辊1半径5mm-20mm,数量为1只。通过旋转主动辊,调节好与被动辊之间的间距,放入平板形电池旋转,电池表面与主动辊和被动辊表面产生摩擦,产生同向运动,将电池带入调节好的运行轨道进行弯曲,辊子的表面可通过选用不同的材质或粗磨材料使其摩擦力增加,旋转时更容易快捷地将电池实现弯曲过程。辊的半径影响主要是电池弯曲的角度,通常情况下,辊子的直径越小,弯曲电池的度数越大,反之越小,通过设计不同直径大小的辊子,可以实现不同的弯曲效果,也可以设计不同梯度的直径分布来实现弯曲要求更高的要求。辊子中部可以内嵌轴承或采用金属杆加油润滑的方式,其中关键要注意其位移偏差,弯曲的电池是否有偏斜效果,与其运动过程有明显的关联,主要是辊子在运动旋转时不能出现因为转动部份空隙过大或太紧而干涉电池弯曲的过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普瑞斯(无锡)有限公司,未经安普瑞斯(无锡)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819276.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吊灯(28003A‑8)
- 下一篇:吊灯(28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