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观影屋及观影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987773.2 | 申请日: | 2017-08-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74365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1 |
发明(设计)人: | 赵铮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铮 |
主分类号: | E04H3/22 | 分类号: | E04H3/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11631 | 代理人: | 谢博超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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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观影 荧幕 封闭空间 本实用新型 播放系统 音响系统 音箱 拼接 传统产品 传统方形 空间模块 空间占用 声场效果 水平剖面 随意组合 娱乐空间 大屏幕 可移动 内立面 连线 声场 视频 灵活 运营 经营 | ||
1.一种观影屋,其特征在于,包括:封闭空间、荧幕、音响系统、观影区和播放系统;
所述封闭空间的内立面水平剖面是一侧较窄另一侧较宽的形状;
所述荧幕设置在上述较宽的一侧,观影区设置在上述较窄的一侧,并且在所述观影区中任取一点到所述荧幕两端的连线所形成的夹角在28度至60度之间;
所述音响系统由一组音箱组成,所述的音箱分布在所述封闭空间内;
所述播放系统将视频在所述荧幕上呈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影屋,其特征在于,所述封闭空间的内立面水平剖面的形状是梯形、扇形、或者三角形。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影屋,其特征在于,将所述荧幕所在的较宽一侧的内立面3等分,以及将所述音响系统中的3只主音箱分别置于每一等分面上,所述的3只主音箱覆盖均为60度。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观影屋,其特征在于,所述的3只主音箱等高摆放,设置在1.15米。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影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荧幕所在的较宽一侧内立面设置所述音响系统中的1只低音炮音箱。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影屋,其特征在于,在除较窄一侧和较宽一侧内立面以外,其它两面内立面上各设置所述音响系统中的1只侧环绕音箱,所述的环绕音箱覆盖均为30度。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影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封闭空间的内顶面且位于观影区上方设置所述音响系统中的2只全景声音箱。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观影屋,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影区中任取一点到所述荧幕两端的连线所形成的夹角在28度至60度之间,所述观影区前排不大于60度,所述观影区中排不大于40度,所述观影区后排不小于28度。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观影屋,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影区中排中间点到所述荧幕两端的连线所形成的夹角为43度。
10.一种观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影系统由至少2个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的观影屋拼接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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