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系统和移动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21007856.7 | 申请日: | 2017-08-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6282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2 |
发明(设计)人: | 刘宏伟;高万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天信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9/32 | 分类号: | H04L9/32;H04L9/08;H04M1/725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37 北京市海淀区***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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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ufs 接口 安全 控制 装置 系统 移动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数据传输安全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系统和移动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信息安全成为关注焦点,手机等移动设备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重视,TEE(可信执行环境,Trusted Execution Environment的简写)、可信计算等技术也在手机操作系统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基于硬件的安全是可信计算环境的基础,也是敏感数据安全、金融安全等行业的要求。当前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中的安全解决方案包括:在手机中嵌入安全芯片,使用TF卡(Trans-flash Card的简写)作为安全单元,使用蓝牙或者音频口与其它安全设备连接,在移动设备中嵌入安全芯片的全终端解决方案在易用性和安全性上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目前手机等移动设备中使用的安全芯片一般使用SPI接口,由于芯片接口带宽的限制,只能用于语音/短信加密、用户身份认证等数据量要求较低的场合,对高清照片、视频、大文档等则处理速度很慢,在应用软件中有时也是使用软算法来保护这些大数据,但却降低了安全性。
UFS(UNIX文件系统的简称)作为一种高速Flash存储接口,在UFS 2.1规范中,其理论带宽高达11.6Gbps,可以满足大数据量加解密的需求,当前,越来越多的手机采用UFS存储作为其内部存储器,但是目前还没有针对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中还没有针对UFS的安全控制装置的问题,目前尚未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系统和移动设备,以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还没有针对UFS的安全控制装置的技术问题。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包括:UFS控制器;UFS接口,UFS接口的一端与UFS控制器连接;安全模块,与UFS控制器连接;以及第一存储装置,与安全模块连接。
进一步的,安全模块包括加解密模块。
进一步的,第一存储装置为NOR Flash。
进一步的,第一存储装置中存储有加解密模块进行加密和/或解密操作的密钥。
进一步的,加解密模块中使用的加密算法包括如下至少之一:对称算法、非对称算法和哈希算法。
进一步的,安全模块包括签名验签模块。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移动设备,包括上述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
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另一方面,还提供了一种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系统,包括上述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还包括主机控制器和第二存储装置,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通过UFS接口与主机控制器连接,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还与第二存储装置连接。
进一步的,第二存储装置为NAND Flash。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通过UFS接口与UFS控制器连接,UFS控制器还与安全模块连接,安全模块与第一存储装置连接,其中安全模块使基于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成为可信安全控制装置,从而实现了提高安全控制装置可信计算环境的安全性,并可以对接收到的数据以及发送的数据进行安全保护的技术效果,进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还没有针对UFS的安全控制装置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UFS接口的安全控制装置的示意图;
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UFS接口的安全控制系统的示意图;以及
图3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一种UFS接口的安全控制方法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方案,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的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应当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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