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手机支架有效
申请号: | 201721017466.8 | 申请日: | 2017-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0396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23 |
发明(设计)人: | 林长孝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长孝 |
主分类号: | H04M1/04 | 分类号: | H04M1/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5724 广东省潮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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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手机 支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生活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机支架。
背景技术
现有的手机支架包括基板、左伸缩夹臂、右伸缩夹臂和下伸缩夹臂,下伸缩夹臂通常不做固定设置,在夹持手机时,由于基板的上端没有遮挡物,在翻转手机支架时,手机容易从没有任何遮挡物的位置掉落,使用安全性差。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手机支架,夹持手机时可以任意角度旋转且手机不会掉落,使用安全性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手机支架,包括基板、左伸缩夹臂、右伸缩夹臂和下伸缩夹臂,所述基板内设有竖向滑轨,竖向滑轨上安装有滑块,基板内在滑块的一侧设有定位齿块,基板内在滑块的另一侧和下伸缩夹臂之间还设有卡持件,滑块的两侧设有分别与定位齿块、卡持件配合的定位齿和定位部,滑块还具有伸出于基板表面的拨动部,卡持件的中部铰接在基板上,卡持件的上端侧向突设有与定位部配合的卡持部,卡持件的下端侧向突设有卡齿一,卡持部和卡齿一反向设置,下伸缩夹臂的侧面设有多个卡齿二,多个卡齿二构成多个可与卡齿一配合的卡槽,基板内在滑块的下侧还设有U型挡块,U型挡块和卡持件的下端侧向之间设有被压缩的弹簧,卡持件的压缩弹簧侧与卡持部同向。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U型挡块倾斜设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定位齿块设有三个定位卡齿,三个定位卡齿构成两个可与定位齿配合的定位卡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定位部、卡持部均设有倾斜导引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手机支架采用上述结构可以在夹持住手机后锁定下伸缩夹臂,可以任意角度旋转手机支架且手机不会掉落,使用安全性高。
通过以下的描述并结合附图,本实用新型将变得更加清晰,这些附图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
附图说明
图1为手机支架的下伸缩夹臂未锁定时的示意图。
图2为手机支架的下伸缩夹臂锁定时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参考附图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标号代表类似的元件。
请参考图1-2,所述的手机支架包括基板1、左伸缩夹臂2、右伸缩夹臂3和下伸缩夹臂4。所述基板1内设有竖向滑轨11,竖向滑轨11上安装有滑块12,基板1内在滑块12的一侧设有定位齿块13,基板1内在滑块12的另一侧和下伸缩夹臂4之间还设有卡持件14,滑块12的两侧设有分别与定位齿块13、卡持件14配合的定位齿121和定位部122,滑块12还具有伸出于基板1表面的拨动部,用于拨动滑块12上下滑动。卡持件14的中部铰接在基板1上,卡持件14的上端侧向突设有与定位部122配合的卡持部141,卡持件14的下端侧向突设有卡齿一142,卡持部141和卡齿一142反向设置。下伸缩夹臂4的侧面设有多个卡齿二41,多个卡齿二41构成多个可与卡齿一142配合的卡槽,基板1内在滑块12的下侧还设有U型挡块15,U型挡块15和卡持件14的下端侧向之间设有被压缩的弹簧16,卡持件14的压缩弹簧侧与卡持部141同向。
具体而言,所述U型挡块15倾斜设置。所述定位齿块13设有三个定位卡齿131,三个定位卡齿131构成两个可与定位齿121配合的定位卡槽,使得滑块12具有打开和关闭两个位置。所述定位部122、卡持部141均设有倾斜导引面,可使定位部122顺利滑入卡持部141下侧被卡持部141阻挡。在定位卡持131和卡持部141的作用下,可让滑块12定位在打开位置即未锁定下伸缩夹臂4的位置和关闭位置即锁定下伸缩夹臂4的位置。
在未锁定下伸缩夹臂4时,卡齿一142未与下伸缩夹臂4侧面的卡槽配合,定位齿121位于定位齿块13上的位于上侧的定位卡槽内,弹簧16为压缩状态,下伸缩夹臂4在被拉动时可以上下自由伸缩。在将下伸缩夹臂4拉动到一定长度,向下拨动拨动部,使滑块12沿着竖向滑轨11向下移动一个齿的位置,使定位齿121位于定位齿块13上的位于下侧的定位卡槽内,定位部122卡在卡持部141下方,弹簧16顶推卡持件14的下端使卡持件14倾斜的同时使卡齿一142卡在下伸缩夹臂4侧面的卡槽内,从而锁定住下伸缩夹臂4,避免其移动,夹持手机时可以任意角度旋转且手机不会掉落,使用安全性高, 下伸缩夹臂4被锁定后不能往上移动,只能往下移动。
以上结合最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上揭示的实施例,而应当涵盖各种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本质进行的修改、等效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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