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低空域交通指示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1017714.9 | 申请日: | 2017-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499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7 |
发明(设计)人: | 贺恒太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恒纳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5/04 | 分类号: | G08G5/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245 | 代理人: | 罗伟富 |
地址: | 510545 广东省广州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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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域 交通 指示 系统 | ||
1.一种低空域交通指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位于空中的四台无人机;在同一高度的两条垂直相交航线中,其中一条航线的两条边沿线分别与另一条航线的两条边沿线相交形成四个交叉点,所述四台无人机分布于所述四个交叉点处;每台无人机中,在面向两条航线的边沿线一侧分别设有一个可发射水平可见光柱的照射灯,该照射灯发射的水平可见光柱构成航线的所述边沿线,每台无人机上的两个照射灯射出的两条光柱相垂直;在两条交叉航线形成的四个航行方向中,面向每一个航行方向的两台无人机上,至少有一个无人机上设有信号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空域交通指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能发射垂直可见光柱的垂直灯光设备,所述垂直灯光设备发射的垂直光柱为四道,每一道垂直光柱位于其中一台无人机对应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低空域交通指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灯光设备包括四个垂直射灯,每个垂直射灯设在其中一台无人机下方的地面上。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低空域交通指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灯光设备包括设在无人机顶部和底部的灯光发射器。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低空域交通指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包括无人机主体、四个螺旋桨、位于无人机主体下方的底座以及设置在无人机主体与底座之间的连接板,所述四个螺旋桨分别通过一个连接架与无人机主体相连;所述底座的两个侧面上各设有一个照射灯,所述连接板的一侧设有L形连接杆,所述信号灯设置在连接杆上;所述连接架的底部设有两个起落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低空域交通指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在地面上的机库。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低空域交通指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上设有太阳能发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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