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净化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1043205.3 | 申请日: | 2017-08-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505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1 |
发明(设计)人: | 王中林;李次会;刘建清;韩昌报;李晓慧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科纳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02 | 分类号: | F24F1/02;F24F3/16;F24F13/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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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净化器 | ||
1.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壳体,所述壳体上设有进风口和出风口;
位于所述壳体内的负离子发生单元和具有吸附颗粒的过滤单元,所述吸附颗粒自身带电或可通过摩擦带电;
位于所述壳体内的风机,所述风机用于驱动外界的空气由所述进风口进入所述壳体内,并依次经过所述负离子发生单元和所述过滤单元后由所述出风口排出所述壳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颗粒包括:至少两种具有不同电负性材料的吸附颗粒。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颗粒包括:导电材料的吸附颗粒和介质材料的吸附颗粒。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单元包括:用于支撑所述吸附颗粒的第一网栅和第二网栅,其中所述吸附颗粒填充于所述第一网栅和所述第二网栅之间。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网栅和所述第二网栅之间填充的所述吸附颗粒的浓度大于等于10%且小于等于9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颗粒为球形,且所述吸附颗粒的直径均大于等于0.1毫米且小于等于10毫米。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颗粒包括:高分子材料颗粒、聚合物材料颗粒、硅酸盐材料颗粒、金属材料颗粒的至少两种。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用于支撑所述负离子发生单元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位于所述壳体内、且与所述壳体拆卸连接,所述支撑架上设有通风口。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风机位于所述过滤单元和所述出风口之间;或者,
所述风机位于所述过滤单元和所述负离子发生单元之间;或者,
所述风机位于所述负离子发生单元和所述进风口之间。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附颗粒组成的结构为波浪形结构或具有圆形通孔的圆柱体结构或具有圆形盲孔的圆柱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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