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MiniVR共享娱乐空间有效
申请号: | 201721100270.5 | 申请日: | 2017-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76506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24 |
发明(设计)人: | 冯伟;熊妙 | 申请(专利权)人: | 嗨皮乐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190 北京市海淀区信***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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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娱乐空间 本实用新型 电子显示屏 共享 广告信息 空间框架 所述空间 展示信息 多用户 吸引 展示 | ||
1.一种Mini VR共享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包括:
空间框架;
第一电子显示屏,所述第一电子显示屏设置于所述空间框架外侧,所述第一电子显示屏包括左右两个显示单元,每个显示单元为圆形,所述第一电子显示屏整体呈耳包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二电子显示屏,所述第二电子显示屏设置于所述空间框架内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子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空间框架的左右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电子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空间框架内壁上侧。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显示支撑架,所述第一电子显示屏容纳于所述显示支撑架内。
6.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主机,所述主机位于所述空间框架内部,所述第二电子显示屏设置在所述主机上侧。
7.根据权利要求2或4所述的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三电子显示屏;
所述第三电子显示屏环绕在所述空间框架外侧,并且位于空间框架靠近顶部的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三电子显示屏嵌置于空间框架之间,并且与框架上安装的玻璃平齐。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娱乐空间,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电子显示屏、所述第二电子显示屏和所述第三电子显示屏显示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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