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21240260.1 | 申请日: | 2017-09-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497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7 |
发明(设计)人: | 柳长庆;柳永诠;王广波;李伟思;牛作琴;王福艳;孟凡钢;焦仁刚;崔凯 | 申请(专利权)人: |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D11/00 | 分类号: | G07D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力量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1504 | 代理人: | 宋林清 |
地址: | 114051 辽宁***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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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分类 转向 缓存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金融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处理纸币的数量也在逐步加大,目前,在现有的纸币处理设备当中,捆扎后的把币传送机械结构也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根据具体结构的需要设计出把币输送装置,该结构可以准确快速将传送过程中的捆扎好的把币输送到指定的位置,是机械自动化处理纸币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是自动处理线上一个重要的装置。现有的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存在结构复杂,定位不准确,且使用的寿命短,自动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急需发明一种新的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解决现有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结构复杂,定位不准确,且使用的寿命短,自动化程度不高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下述方案:
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包括:机架、分类机构、大把推钞机构、整理旋转机构和送钞机构,所述分类机构、所述大把推钞机构、所述整理旋转机构和所述送钞机构依次安装设置在所述机架上,所述大把推钞机构将经过所述分类机构分类后的把币进行直线推送至所述整理旋转机构,所述整理旋转机构将把币进行旋转整理,所述送钞机构将经旋转整理后的把币进行压合整理并输送到指定位置进行缓存。
优选地,所述机架分为上、中、下三层,分别用于安装所述分类机构、所述大把推钞机构、所述整理旋转机构和所述送钞机构。
优选地,所述分类机构位于所述机架的上方内侧,包括挡钞翻板机构、把 币推钞机构、翻板和落钞机构。
优选地,所述挡钞翻板机构分三组安装于整个所述分类机构的各分口处皮带的上方,所述把币推钞机构分三组安装于整个所述分类机构的各分口处,所述翻板和所述落钞机构分三组安装于整个所述分类机构右侧。
优选地,所述大把推钞机构位于所述机架的中间部位,且设置于所述翻板的正下方,其包括滑轨机构、支撑板机构和大把推杆机构。
优选地,所述滑轨机构安装在所述分类机构的正下方,所述支撑板机构对称设置于所述滑轨机构的两侧,所述大把推杆机构安装在所述支撑板机构上。
优选地,所述整理旋转机构位于所述机架的最下部位,其包括旋转托架机构、托币机构和挡钞机构。
优选地,所述托币机构位于所述旋转托架机构的上方,所述挡钞机构对称设置于所述托币机构的两侧。
优选地,所述送钞机构安装在大把推钞机构的推钞方向,且设置于所述机架的外侧,与所述整理旋转机构位置对应设置。
优选地,所述送钞机构包括预捆送钞托板机构和送钞轨道机构;所述送钞轨道机构安装在机架外侧的所述大把推钞机构的推钞方向,所述预捆送钞托板机构安装在送钞轨道机构上。
本实用新型产生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安装在现金综合处理系统中,在纸币点验、清分、扎把后进行纸币的分类和缓存,也可实现对多种币种的分类,实现银行现金处理的智能化、流水化作业,节约人力,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的结构示意图(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分类、转向及缓存机构的结构示意图(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分类机构立体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大把推钞机构立体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整理旋转机构立体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送钞机构的结构示意图(主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的送钞机构的结构示意图(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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