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现场执法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01047.7 | 申请日: | 2017-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256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17 |
发明(设计)人: | 钟治梆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市远铭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H04N5/76;H04B5/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一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369 | 代理人: | 杨昕昕;董云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天***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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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型摄像头 现场执法记录仪 记录仪主体 蓝牙无线耳机 蓝牙 前伸 本实用新型 眼角 蓝牙耳机 人体头部 实时拍摄 视线变化 通信连接 重点内容 对讲 遗漏 转动 拍摄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现场执法记录仪,一种现场执法记录仪,包括记录仪主体和蓝牙无线耳机,所述蓝牙无线耳机上设有前伸至人体眼角侧部的微型摄像头,所述蓝牙无线耳机与微型摄像头分别与记录仪主体通信连接;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现场执法记录仪,设有蓝牙无线耳机,且在蓝牙无线耳机上设置前伸微型摄像头;将微型摄像头与记录仪主体分离,设置在蓝牙耳机上,并且前伸至人体眼角的侧部,这样使得微型摄像头可以与人体头部一起转动,拍摄角度可随使用者的视线变化而变化,实时拍摄到重点内容,不会有遗漏;使用者还可通过蓝牙耳机对讲,记录仪主体不需要在设置在人体胸前,使用更加方便。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通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现场执法记录仪。
背景技术
执法记录仪,在各类执法部门中已经普及使用,各执法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执法记录仪,取得有效的执法证据,为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后期执法纠纷的处理,都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但现有的执法记录仪有以下几个缺点:第一,挂在胸前,对讲必须扭头,长期以往,对使用人员的颈椎造成负担,不利于使用;第二摄像头固定在胸前,不随使用者的视线而变动位置,需要人员调整身体方位才能进行调整,特别是某些情况下,不方便执法人员及时调整角度收集证据。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现场执法记录仪,设有蓝牙无线耳机,且在蓝牙无线耳机上设置前伸微型摄像头,对讲更加方便,微型摄像头的拍摄角度可随执法人员的视线而变化,便于执法人员的使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现场执法记录仪,包括记录仪主体和蓝牙无线耳机,所述蓝牙无线耳机上设有前伸至人体眼角侧部的微型摄像头,所述蓝牙无线耳机与微型摄像头分别与记录仪主体通信连接。
上述技术方案,将微型摄像头与记录仪主体分离,设置在蓝牙耳机上,并且前伸至人体眼角的侧部,这样使得微型摄像头可以与人体头部一起转动,拍摄角度可随使用者的视线变化而变化,实时拍摄到重点内容,不会有遗漏;使用者还可通过蓝牙耳机对讲,记录仪主体也不在需要挂在胸前,可以放袋子里或者别在腰间,记录仪主体更加不容易摔坏,更加安全;使用更加方便。
优选的,所述记录仪本体包括有记录仪主体外壳以及设于记录仪主体外壳内部的元器件,所述元器件包括有第一控制模块、对讲模块、GPRS定位模块、蓝牙模块、存储模块、应急报警模块、录音模块、图像接收模块和第一电源模块;所述对讲模块、GPRS定位模块、蓝牙模块、存储模块、应急报警模块、录音模块、图像接收模块和第一电源模块均与第一控制模块电信连接;所述蓝牙模块与蓝牙无线耳机通信连接,所述图像接收模块与微型摄像头通信连接。
优选的,所述蓝牙无线耳机内设有听筒模块、麦克模块、蓝牙信号接发模块、无线图传模块、第二控制模块和第二电源模块;所述听筒模块、麦克模块、蓝牙信号接发模块、无线图传模块和第二电源模块均与第二控制模块电信连接;所述蓝牙信号接发模块与所述蓝牙模块通信连接;所述无线图传模块与图像接收模块通信连接。
优选的,所述蓝牙无线耳机的外壳设有挂耳部,所述挂耳部的前端设有伸向人体眼角侧部的支杆,所述微型摄像头设于支杆的前端,所述支杆内设有用于走线的空腔。
优选的,所述记录仪主体外壳的一侧设有皮带挂扣。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现场执法记录仪,设有蓝牙无线耳机,且在蓝牙无线耳机上设置前伸微型摄像头;将微型摄像头与记录仪主体分离,设置在蓝牙耳机上,并且前伸至人体眼角的侧部,这样使得微型摄像头可以与人体头部一起转动,拍摄角度可随使用者的视线变化而变化,实时拍摄到重点内容,不会有遗漏;使用者还可通过蓝牙耳机对讲,记录仪主体不需要在设置在人体胸前,使用更加方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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