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起升高度限位器及起重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16066.7 | 申请日: | 2017-10-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4327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7 |
发明(设计)人: | 张富堂;谢军;郭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三一装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5/00 | 分类号: | B66C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史明罡 |
地址: | 313028 浙江省湖***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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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升高 限位 器用 重锤 限位器 起重机 | ||
1.一种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其特征在于,包括:对接的第一锤体和第二锤体;
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锤体的第一侧设置有第一凸耳,所述第二锤体的第一侧设置有第二凸耳,所述第一凸耳和所述第二凸耳通过第一插销连接;
所述第一锤体的第二侧与所述第二锤体的第二侧可拆卸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锤体的第二侧设置有第三凸耳,所述第二锤体的第二侧设置有第四凸耳,所述第三凸耳和所述第四凸耳通过第二插销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其特征在于,沿竖直方向,所述第一凸耳和所述第二凸耳上下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耳为两个,所述第二凸耳为一个;所述第二凸耳位于两个所述第一凸耳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其特征在于,沿竖直方向,所述第三凸耳和所述第四凸耳上下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凸耳为一个,所述第四凸耳为两个;所述第三凸耳位于两个所述第四凸耳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插销和所述第二插销均为O型销、D型销或者别针销中的一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其特征在于,在水平方向上,所述第一凸耳与所述第二凸耳相对设置。
9.一种起升高度限位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用重锤。
10.一种起重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起升高度限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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