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26003.X | 申请日: | 2017-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690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5 |
发明(设计)人: | 陈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51 | 代理人: | 刘云青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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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终端 | ||
1.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机体,所述第一机体包括主体部、第一延伸部和第二延伸部,所述主体部连接于所述第一延伸部和所述第二延伸部之间,所述第一延伸部设有第一功能部件,所述第二延伸部设有第二功能部件;以及
第二机体,所述第二机体可滑动地叠置于所述第一机体并可选择性地滑动位于第一位置、第二位置或第三位置,所述第二机体在所述第一位置覆盖所述主体部、所述第一功能部件和所述第二功能部件,所述第二机体在所述第二位置露出所述第一功能部件,所述第二机体在所述第三位置露出所述第二功能部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体具有第一表面,所述第二机体可滑动地设置于所述第一表面,所述第一表面设有第一滑动配合部,所述第二机体具有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的背面,所述背面设置有与所述第一滑动配合部配合的第二滑动配合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体设有第一限位部、第二限位部和第三限位部,所述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二限位部和所述第三限位部沿所述第二机体的滑动方向依次排列,所述第二机体包括限位件,所述限位件可选择性地与所述第一限位部、所述第二限位部或所述第三限位部配合。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机体具有第一表面,所述第二机体可滑动地设置于所述第一表面,所述第二功能部件包括第一摄像头,所述第一摄像头设置于位于所述第二延伸部的所述第一表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机体具有正面和背面,所述正面和所述背面分别位于所述第二机体的相背两侧,所述背面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所述第二机体还具有第一侧面,所述第一侧面连接于所述正面和所述背面之间且位于所述第二延伸部的一侧,所述背面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贯通所述第一侧面,所述第一摄像头凸出于所述第一表面,并可滑动的位于所述凹槽中。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功能部件还包括第二摄像头,所述第一机体还具有第二表面,所述第二表面与所述第一表面分别位于所述第一机体相背的两侧,所述第二摄像头设置于所述第二表面。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机体具有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的背面,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压电陶瓷受话器,所述压电陶瓷受话器设置于所述背面。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功能部件包括指纹识别模组。
9.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人脸识别模块,所述人脸识别模块设置于所述第二延伸部。
10.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终端还包括虹膜识别模块,所述虹膜识别模块设置于所述第二延伸部。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机体具有正面,所述正面位于所述第二机体背离所述第一机体的一侧,所述第二机体还包括显示屏,所述显示屏设于所述正面,且所述显示屏的显示区域与所述正面的面积比值大于90%。
12.一种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机体,所述第一机体包括主体部、第一延伸部和第二延伸部,所述主体部连接于所述第一延伸部和所述第二延伸部之间,所述第二延伸部设置有功能部件,所述功能部件包括摄像头或受话器中的至少一种;以及
第二机体,所述第二机体可滑动地叠置于所述第一机体,所述第二机体相对所述第一机体从所述第二延伸部向所述第一延伸部滑动后露出所述功能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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