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车辆仪表组件及车辆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34199.7 | 申请日: | 2017-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6009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5 |
发明(设计)人: | 马东辉;高云;查灿林;刘立国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K37/00 | 分类号: | B60K37/00;B60K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尚志峰;汪海屏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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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仪表 组件 | ||
1.一种车辆仪表组件,用于车辆,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仪表组件包括:
仪表板本体;
主屏幕壳体,设置在所述仪表板本体靠近所述车辆的驾驶室的一侧,所述主屏幕壳体上开设有第一显示屏安装口、第二显示屏安装口和第三显示屏安装口;
其中,所述第一显示屏安装口朝向所述车辆的主驾驶位置,所述第三显示屏安装口朝向所述车辆的副驾驶位置,所述第二显示屏安装口位于所述第一显示屏安装口和所述第三显示屏安装口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仪表组件还包括:
第一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第一显示屏安装口中;和/或
第二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第二显示屏安装口中;和/或
第三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第三显示屏安装口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显示屏为组合仪表显示屏;和/或
所述第二显示屏为中控多媒体控制屏;和/或
所述第三显示屏为副驾驶娱乐屏。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仪表组件还包括:
三联显示屏,设置在所述主屏幕壳体的内部,且所述三联显示屏上设置有第一显示区域,第二显示区域和第三显示区域;所述第一显示区域,所述第二显示区域和所述第三显示区域分别通过所述第一显示屏安装口、第二显示屏安装口和第三显示屏安装口露出于所述主屏幕壳体。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显示屏安装口、所述第二显示屏安装口和所述第三显示屏安装口的面积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显示屏安装口、所述第二显示屏安装口和所述第三显示屏安装口均开设在所述主屏幕壳体的同一平面上。
7.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仪表组件还包括:
副仪表板骨架,设置在所述仪表板本体的下方;
副屏幕壳体,设置在所述副仪表板骨架靠近所述驾驶室的一侧,在所述副屏幕壳体上开设有第四显示屏安装口。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仪表组件还包括:
空调屏,设置在所述第四显示屏安装口中。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四显示屏安装口位于所述第二显示屏安装口的下方。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屏幕壳体和所述副屏幕壳体分别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小于90度,使得所述第一显示屏安装口、所述第二显示屏安装口、所述第三显示屏安装口和所述第四显示屏安装口均向上倾斜。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屏幕壳体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大于所述副屏幕壳体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仪表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仪表组件还包括:
第一壳体支架,设置在所述主屏幕壳体远离所述驾驶室的一侧,所述第一壳体支架为L型结构,且L型结构的所述第一壳体支架的其中一端固定在所述主屏幕壳体上,且L型结构的所述第一壳体支架的另一端沿远离所述驾驶室的方向延伸,并水平插入所述仪表板本体的内部;
至少一个第二壳体支架,所述第二壳体支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主屏幕壳体上,所述第二壳体支架的另一端贴合所述仪表板本体并固定在所述仪表板本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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