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打火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40663.3 | 申请日: | 2017-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347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08 |
发明(设计)人: | 陈建华;林卫满 | 申请(专利权)人: | 毛丹 |
主分类号: | F23Q2/16 | 分类号: | F23Q2/16 |
代理公司: | 北京阳光天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671 | 代理人: | 赵飞 |
地址: | 325000 浙江省温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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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打火机 | ||
1.一种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壳体(1)、调节机构(2)和点火机构,所述点火机构包括砂轮(3)、棉芯(6)和火石,所述砂轮(3)旋转设置在所述壳体(1)的上端,所述棉芯(6)的上端延伸到所述砂轮(3)的侧面,所述调节机构(2)位于所述砂轮(3)的下侧,所述调节机构(2)包括顶杆(21)、调节轮(22)、弹簧(23)和螺纹套(24),所述螺纹套(24)套设在所述顶杆(21)的外周上,所述调节轮(22)套设在所述螺纹套(24)的外周上,所述弹簧(23)设置在所述顶杆(21)的上端,所述火石抵挡在所述弹簧(23)和所述砂轮(3)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轮(22)和所述螺纹套(24)之间通过螺纹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机构(2)有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壳体(1)的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砂轮(3)有两个,分别设置在所述壳体(1)的左开口槽(16)和右开口槽(17)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两个顶杆(21)分别设置在所述壳体(1)的左安装腔(18)和右安装腔(19)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两个调节轮(22)分别位于所述壳体(1)的左通槽(14)和右通槽(15)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杆(21)的上端具有可伸入到所述弹簧(23)内且固定所述弹簧(23)的连接段(21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棉芯(6)的下端延伸到所述壳体(1)的储油腔(11)内。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储油腔(11)的下端设置密封底盖(5)。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上端可拆卸设置有顶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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