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实现收伞后伞的直径更小的伞骨单元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53446.8 | 申请日: | 2017-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411667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29 |
发明(设计)人: | 谢溢河;柯金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溢河;柯金松 |
主分类号: | A45B25/02 | 分类号: | A45B25/02;A45B19/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金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4297 | 代理人: | 胡清方;彭友华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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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骨 收拢 伞骨单元 连接头 单根 收伞 平行 本实用新型 使用寿命 短槽骨 主槽骨 | ||
1.一种可实现收伞后伞的直径更小的伞骨单元,包括内侧的主槽骨(1)和短槽骨(2)、中部的至少一根中骨(3),以及外侧的尾骨(4)连接而成,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相邻的中骨(3)和尾骨(4)中,所述中骨(3)被设置成由两根平行的间隔一定距离的第一中骨(31)和第二中骨(32)构成,所述尾骨(4)是单根尾骨,当尾骨(4)相对于中骨(3)收拢时,所述尾骨(4)的主体部分(45)正好收在由第一中骨(31)和第二中骨(32)构成空间(33)内;或者所述尾骨(4)被设置成由两根平行的间隔一定距离的第一尾骨(41)和第二尾骨(42)构成,所述中骨(3)是单根尾骨,当尾骨(4)相对于中骨(3)收拢时,所述中骨(3)的主体部分(35)正好收在由第一尾骨(41)和第二尾骨(42)构成空间(43)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实现收伞后伞的直径更小的伞骨单元,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中骨(31)和第二中骨(32)的中部设有连接套(4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实现收伞后伞的直径更小的伞骨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中骨(31)和第二中骨(32)是金属或塑料制成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实现收伞后伞的直径更小的伞骨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尾骨(41)和第二尾骨(42)是金属或塑料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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