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雾化头、雾化装置及电子烟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58479.1 | 申请日: | 2017-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59007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10 |
发明(设计)人: | 不公告发明人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州市派腾电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47/00 | 分类号: | A24F4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66 | 代理人: | 朱振德 |
地址: | 213022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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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雾化装置 外套管 雾化头 电子烟 握持部 本实用新型 出烟孔 侧壁 | ||
1.一种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头包括外套管以及设置在所述外套管一端的第一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的侧壁上开设有出烟孔,所述第一安装部包括连接部与握持部,所述连接部分别与所述握持部以及外套管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外部设置有防滑部。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装部的顶端或侧壁上形成有进气孔,所述进气孔与所述出烟孔分隔设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雾化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头还包括内管及发热组件,所述内管套设在所述外套管内,所述内管内形成有雾化腔,所述外套管与所述内管之间形成有与所述雾化腔连通的气流通道,所述发热组件收容在所述内管内,所述进气孔与所述气流通道连通,所述出烟孔与所述雾化腔连通。
5.一种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包括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雾化头。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还包括壳体组件,所述壳体组件包括主体、盖体及间隔部,所述主体内形成有收容空间,所述盖体盖设在所述主体上,所述间隔部设置在所述主体内并将所述收容空间分隔成储液腔与出气通道,所述出烟孔设置在盖体与所述间隔部之间,所述出烟孔与所述出气通道连通。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雾化装置还包括烟嘴,所述烟嘴设置在所述盖体的上端且与所述出气通道连通,同时所述烟嘴还与所述雾化头错开设置。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凸伸于所述盖体外。
9.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雾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与所述间隔部可拆卸连接。
10.一种电子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烟含有上述权利要求5-9中任一项所述的雾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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