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体验台及其托架有效
申请号: | 201721366017.4 | 申请日: | 2017-10-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84809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2 |
发明(设计)人: | 李绍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F11/02 | 分类号: | A47F11/02;A47F7/00;A47F5/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方高明 |
地址: | 52386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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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底壁 托架 移动终端 第一侧壁 第二侧壁 第三侧壁 卡设 体内 本实用新型 外观整体性 成容置 容置槽 抵接 通孔 围设 桌体 收容 取出 陈列 整洁 观察 贯穿 | ||
1.一种托架,用于卡设至体验台的桌体内以陈列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托架包括:
底壁,所述底壁上开设有贯穿所述底壁的表面的通孔;
第一侧壁,连接于所述底壁上;
第二侧壁,分别与所述底壁和所述第一侧壁连接;及
第三侧壁,分别与所述底壁和所述第二侧壁连接;所述底壁、所述第一侧壁、所述第二侧壁和所述第三侧壁围设成容置槽;所述容置槽用于收容所述移动终端,所述移动终端能够分别与所述底壁、所述第一侧壁和所述第三侧壁抵接以立于所述桌体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壁上开设有贯穿所述第一侧壁的表面的避让孔,且所述避让孔与所述通孔连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侧壁向远离所述第一侧壁的方向凹陷以形成避让槽,所述避让槽与所述通孔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避让孔的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通孔的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避让槽的宽度小于或等于所述通孔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与所述第三侧壁连接的顶壁,所述顶壁向远离所述第一侧壁的方向延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壁的远离所述底壁的一侧与所述第二侧壁的远离所述底壁的一侧齐平。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侧壁的高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侧壁的高度。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所述第一侧壁、所述第二侧壁和所述第三侧壁一体成型,所述底壁、所述第一侧壁、所述第二侧壁和所述第三侧壁的材质均为塑胶。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托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壁与所述第三侧壁相对设置;所述第二侧壁的数量为两个,两个所述第二侧壁相对设置于所述底壁的两侧。
11.一种体验台,用于陈列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体验台包括桌体和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托架,所述桌体上开设有安装槽,所述托架卡设于所述安装槽内并与所述桌体固定连接;所述移动终端至少部分收容于所述容置槽内以使所述移动终端立于所述桌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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