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钢化玻璃有效
申请号: | 201721441403.5 | 申请日: | 2017-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912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22 |
发明(设计)人: | 陈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伟豪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27/12 | 分类号: | C03C27/12;C03C27/06 |
代理公司: |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11 | 代理人: | 郑自群 |
地址: | 230000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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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钢化玻璃 | ||
1.一种钢化玻璃,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钢化玻璃本体(1)、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以及第三钢化玻璃本体(3),所述第一钢化玻璃本体(1)通过隔音阻尼胶膜(4)与所述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的一侧表壁相连,所述第三钢化玻璃本体(3)通过另一隔音阻尼胶膜(4)与所述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的另一侧表壁相连,所述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的内部设有真空腔(2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化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化玻璃本体(1)的厚度与所述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的厚度相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化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钢化玻璃本体(1)背离所述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的一侧表壁设有隔音膜(5)。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化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钢化玻璃本体(3)背离所述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的一侧表壁设有疏水膜(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化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腔(21)的形状与所述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的外轮廓形状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意一项所述的钢化玻璃,其特征在于:所述真空腔(21)的厚度大于所述第二钢化玻璃本体(2)的一半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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