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移动屏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1487934.8 | 申请日: | 2017-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739761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22 |
发明(设计)人: | 寿韬;杨伯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新律师事务所 31272 | 代理人: | 俞涤炯 |
地址: | 200080 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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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移动 系统 | ||
1.可移动屏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显示屏(111)、第二显示屏(112),所述第一显示屏(111)、第二显示屏(112)的背面各设有至少两组牵引装置;还包括滑轮机构,所述滑轮机构包括两个定滑轮、两条软索,两个定滑轮位于第一显示屏(111)、第二显示屏(112)的两侧,并固定在第一显示屏(111)、第二显示屏(112)后方的墙体(4)上;第一显示屏(111)、第二显示屏(112)的背面各设有连接点(5),软索绕过定滑轮后两个软索端部都分别连接第一显示屏(111)、第二显示屏(112)背面的连接点(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牵引装置包括第一固定环(6)、牵引索(7)、金属球(8),所述第一固定环(6)设于显示屏背面,所述金属球(8)设于墙体(4)内,并可延墙体(4)横向移动,所述牵引索(7)的一端与第一固定环(6)连接,另一端伸入墙体(4)内与所述金属球(8)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移动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墙体(4)内设有与所述金属球相匹配的滑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显示屏(111)、第二显示屏(112)的底部设有支撑架(10),所述支撑架(10)的底部设有若干移动轮(1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移动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架(10)的底部还设有若干辅助支撑架(1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移动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索与所述连接点(5)之间为可拆固定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移动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点(5)处设有第二固定环(13),所述软索的端部设有金属扣环(14),软索通过所述金属扣环(14)与第二固定环(13)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可移动屏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软索为金属软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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