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及综合管廊体系有效
申请号: | 201721536625.5 | 申请日: | 2017-1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756781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03 |
发明(设计)人: | 陈思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29/045 | 分类号: | E02D29/045;F21S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王春光 |
地址: | 100176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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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管廊 地下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 节能型 本实用新型 覆土区域 透光区域 照明设施 主体内部 自然光 覆土层 自然光照射 节能环保 运营成本 照明方式 主体顶部 自然光源 暴露 覆盖 | ||
1.一种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其特征在于,所述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包括位于地面以下的管廊主体,所述管廊主体具有顶板,所述顶板具有暴露在自然光下以供自然光透过的至少一个第一透光区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还具有供覆盖覆土层的至少一个覆土区域。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其特征在于,所述顶板具有多个间隔设置的所述第一透光区域和多个间隔设置的所述覆土区域,所述第一透光区域和所述覆土区域交替排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区域为透光硬质材料层。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透光区域的形状为圆形、长圆形或方形。
6.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其特征在于,所述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还包括位于地面以上的管廊节点室,所述管廊节点室设于所述管廊主体上方,所述管廊节点室的顶板具有暴露在自然光下以供自然光透过的第二透光区域。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其特征在于,所述管廊节点室内设有风机和变电箱。
8.一种综合管廊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管廊体系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7任一项所述的节能型地下综合管廊和覆土层,所述管廊主体的顶板还具有至少一个覆土区域,所述覆土层覆盖在各所述覆土区域上方。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综合管廊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综合管廊体系还包括设于所述覆土层上方的人行道路结构层或植被层。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综合管廊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覆土层的深度为覆土深度,所述覆土深度为0.3m-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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