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721547032.9 | 申请日: | 2017-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8510837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9 |
发明(设计)人: | 王志文;曹栋升;付维思;鲁永柱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韩建伟;谢湘宁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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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锅 炸锅 凸台 一体成型 炸篮组件 联接结构 制作工艺 接缝 清洗 支撑 申请 | ||
1.一种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炸锅包括内锅(10)与设置在所述内锅(10)中的炸篮组件,所述内锅(10)的底部设置有凸台(20),所述凸台(20)与所述内锅(10)一体成型,所述凸台(20)用于支撑所述炸篮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篮组件包括炸篮把手,所述内锅(10)包括与所述炸篮把手适配的配合部(11),所述凸台(20)设置在所述内锅(10)的底部且位于与所述配合部(11)相对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0)还设置在所述内锅(10)的底壁和侧壁的连接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炸锅还包括:
防磨部(30),设置在所述凸台(20)的远离所述内锅(10)的底部的表面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磨部(30)包括防磨本体以及与所述防磨本体连接的连接部,所述凸台(20)的远离所述内锅(10)的一侧具有安装孔,所述连接部穿设在所述安装孔中。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防磨部(30)为硅胶防磨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锅(10)还包括内锅本体与设置在所述内锅本体表面上的第一涂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篮组件还包括炸篮本体以及设置在所述炸篮本体的表面上的第二涂层。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配合部(11)为容纳凹槽。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凸台(20)由所述内锅(10)的内壁冲压成型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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