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香精香料生产尾气的吸收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1561155.8 | 申请日: | 2017-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546154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29 |
发明(设计)人: | 王磊;杨海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盐城安诺电泳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18 | 分类号: | B01D53/18 |
代理公司: | 南京经纬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2200 | 代理人: | 杨海军 |
地址: | 2244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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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罐 隔板 气压调节 尾气排放 支管 香精香料生产 尾气 本实用新型 吸收装置 主管 底部连接 底部位置 排气管 底端 达标 排放 吸收 环保 | ||
1.一种香精香料生产尾气的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吸收罐(1),设置在吸收罐(1)中部的隔板(9),与吸收罐(1)顶部相连的尾气排放主管(2);尾气排放主管(2)分别与尾气排放支管(3)和气压调节支管(4)相连;所述的尾气排放支管(3)插入在吸收罐(1)底部位置,且位于隔板(9)的右侧;所述的气压调节支管(4)位于隔板(9)的左侧;
所述的吸收罐(1)右侧顶部设有排气管(5);
所述的吸收罐(1)的顶部设有带阀门的补液漏斗(6);
所述的吸收罐(1)左侧顶部设有气压调节主管(7),气压调节主管(7)插入在吸收罐(1)底部,且位于隔板(9)的左侧;
所述的气压调节支管(4)上设有阀门;
所述的尾气排放主管(2)上设有阀门;
所述的吸收罐(1)内设有翻板液位计(8)和尾气吸收液,尾气吸收液的液位高度高于尾气排放支管(3)和气压调节主管(7)底端的高度;
所述的隔板(9)的底端不与吸收罐(1)的底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精香料生产尾气的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吸收罐(1)底部设有排空阀门(10)。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香精香料生产尾气的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尾气排放主管(2)与反应釜相连。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香精香料生产尾气的吸收装置,其特征在于,吸收罐(1)为圆柱体形状,高为90cm,直径为6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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