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基于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的营销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1594887.7 | 申请日: | 2017-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67640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7-31 |
发明(设计)人: | 蔡黎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企蜂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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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中心控制器 机体外壳 自动售货 本实用新型 移动互联网 固定设置 控制面板 营销系统 抽拉架 大数据 分隔板 存货 信息处理单元 自动售货装置 电信号连接 快速更换 内部固定 无线连接 滑动 客户端 售货架 推进杆 分隔 开口 | ||
1.一种基于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的营销系统,包括自动售货单元和中心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售货单元通过信息处理单元与中心控制器进行无线连接,所述中心控制器与客户端通过电信号连接,所述自动售货单元包括机体外壳(1)和控制面板(2),所述控制面板(2)固定设置于机体外壳(1)的一侧,所述机体外壳(1)的内部经固定设置于的分隔板(3)分隔成存货腔(101)和售货腔(102),所述存货腔(101)的底部滑动设有抽拉架(4),所述抽拉架(4)的上方设有推进杆(5),在所述售货腔(102)的内部固定设有售货架(6),所述分隔板(3)的底部留有一开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的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抽拉架(4)包括移动板(41)和载物板(42),所述移动板(41)滑动设置于存货腔(101)底部的滑轨(7)上,所述移动板(41)的上方固定设有载物板(42)。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的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板(41)的上表面均匀的固定设有限位柱(412),在所述移动板(41)的端面处固定设有抽拉把手(411)。
4.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的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载物板(42)的下表面处均匀的设有若干与限位柱(412)配合使用的限位孔(421),所述载物板(42)的两侧的端面处固定设有提拉把手(42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的营销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架(6)包括底架(61)和主支柱(62),所述底架(61)的上表面固定设有若干主支柱(62),在两组所述主支柱(62)上端转动设有驱动杆(63),所述主支柱(62)的下端设有从动辊(64),在所述驱动杆(63)和从动辊(64)的表面上均匀的固定设有若干驱动齿轮(65),在上下同一直线上的驱动齿轮(65)之间通过驱动链条(66)连接,所述驱动链条(66)上均匀的设有若干承载板(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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