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直升机用透视地板有效
申请号: | 201721647938.8 | 申请日: | 2017-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208085993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13 |
发明(设计)人: | 王军;周小明;赵国文;彭海锋;程小青;金筱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B64C1/18 | 分类号: | B64C1/18 |
代理公司: | 北京航信高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26 | 代理人: | 高原 |
地址: | 333001 *** | 国省代码: | 江西;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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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地板主体 地板 可视 本实用新型 金属平板 透视玻璃 透视 直升机 金属蜂窝板 直升机结构 安装方便 承载能力 固定设置 口位置处 法兰环 原地板 轻便 适配 贯穿 保留 观察 | ||
1.一种直升机用透视地板,其特征在于,包括:
地板主体(1),所述地板主体包括两块金属平板(11)以及夹设在所述两块金属平板(11)之间的金属蜂窝板(12);
可视口(13),贯穿开设在所述地板主体(1)上;
透视玻璃(2),形状与所述可视口(13)的形状相适配,并通过法兰环(3)固定设置在所述可视口(13)位置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直升机用透视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法兰环(3)包括固定部(31)和支撑部(32);
所述固定部(31)的轮廓形状与所述可视口(13)形状相似,设置所述可视口(13)处,且固定夹持在所述两块金属平板(11)之间;
所述支撑部(32)呈环状,其外轮廓形状与所述可视口(13)形状相似,固定连接至所述固定部(31)的内环面上,所述透视玻璃(2)固定设置在所述支撑部(32)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直升机用透视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透视玻璃(2)的上表面与所述地板主体(1)的上表面齐平。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直升机用透视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部(32)上开设有螺孔,所述透视玻璃(2)通过与所述螺孔相匹配的螺栓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撑部(32)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直升机用透视地板,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橡胶垫(4),设置在所述透视玻璃(2)与所述支撑部(32)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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