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能够与手机进行通信的对讲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1671258.X | 申请日: | 2017-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74428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1 |
发明(设计)人: | 徐启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泉州易言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1/3827 | 分类号: | H04B1/3827;H04B1/40;H04W4/80;H04W76/14 |
代理公司: | 厦门智慧呈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22 | 代理人: | 郭福利;魏思凡 |
地址: | 362000 福建省泉州市***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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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主控单元 对讲机 对讲 手机 蓝牙通信单元 通信接口单元 本实用新型 对讲机壳体 对讲系统 供电单元 数据交互 转接电路 通信 通话 供电 | ||
1.一种能够与手机进行通信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对讲主体和套设于对讲主体外的对讲机壳体(200),对讲主体内设有对讲系统,对讲机壳体(200)处设有转接电路;转接电路包括通信接口单元、第二主控单元、供电单元和第二蓝牙通信单元,通信接口单元用于实现第二主控单元与对讲系统间的数据交互,供电单元用于向第二主控单元供电,第二蓝牙通信单元用于实现第二主控单元与手机间的数据交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能够与手机进行通信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对讲机壳体(200)包括壳体主体(210),壳体主体(210)沿长度方向设有一用于安装对讲机的安装槽(220),壳体主体(210)位于安装槽(220)下方处设有一用于设置转接电路的电路腔(240)。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能够与手机进行通信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安装槽(220)两侧处设有挡板(23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能够与手机进行通信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壳体主体(210)的材质为塑料。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能够与手机进行通信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壳体主体(210)外侧设有一层橡胶材质的防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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