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烟气净化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1815227.7 | 申请日: | 2017-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79289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8-10-02 |
发明(设计)人: | 李勇彬;林志强;林演远;饶益龙;吴炎生;游峰烨;林春源;张原;王建春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疆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83 | 分类号: | B01D53/83;B01D53/48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李海建 |
地址: | 8313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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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反应塔 除尘器 烟气入口 烟气净化装置 斜切 本实用新型 烟气出口 不相交 连接管 连线 投影 应用 | ||
1.一种烟气净化装置,包括反应塔(2)以及除尘器(1),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应塔(2)沿所述反应塔(2)的轴线与所述除尘器(1)的轴线的连线方向在所述除尘器(1)上的投影,与所述除尘器(1)上的烟气入口不相交,所述反应塔(2)的烟气出口与所述除尘器(1)的烟气入口通过连接管(3)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管(3)包括与所述反应塔(2)的烟气出口连接的下斜段、与所述除尘器(1)的烟气入口连接的上斜段以及连接于所述下斜段以及上斜段之间的空间过渡直段。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斜段与所述上斜段相互垂直。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烟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架(4),所述反应器以及所述除尘器(1)均设置于所述支架(4)。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吸收剂仓(5),所述吸收剂仓(5)设置于所述支架(4)。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烟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4)至少包括第一立柱(401)、第二立柱(402)、第三立柱(403)、第四立柱(404)、第一侧上横梁(411)、第一侧中横梁(421)、第一侧下横梁(431)、第二侧上横梁(412)、第二侧中横梁(422)、第二侧下横梁(432)、第三侧上横梁(413)、第三侧中横梁(423)、第三侧下横梁(433)、第四侧上横梁(414)、第四侧中横梁(424)以及第四侧下横梁(434),所述第一侧上横梁(411)、所述第一侧中横梁(421)以及所述第一侧下横梁(431)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一立柱(401)与所述第二立柱(402)连接,所述第二侧上横梁(412)、所述第二侧中横梁(422)以及所述第二侧下横梁(432)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二立柱(402)及所述第三立柱(403)连接,所述第三侧上横梁(413)、所述第三侧中横梁(423)以及所述第三侧下横梁(433)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三立柱(403)及所述第四立柱(404)连接,所述第四侧上横梁(414)、所述第四侧中横梁(424)以及所述第四侧下横梁(434)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四立柱(404)以及所述第一立柱(401)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烟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4)还包括第五立柱(405)、第六立柱(406)、中部上横梁、中部中横梁以及中部下横梁,所述第五立柱(405)设置于所述第一立柱(401)与所述第二立柱(402)之间并靠近所述第一立柱(401),所述第六立柱(406)设置于所述第三立柱(403)与所述第四立柱(404)之间并靠近所述第四立柱(404),所述中部上横梁、所述中部中横梁以及所述中部下横梁的两端分别与所述第五立柱(405)与所述第六立柱(406)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烟气净化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侧中横梁(421)、所述第二侧中横梁(422)、所述第三侧中横梁(423)、所述第四侧中横梁(424)以及所述中部中横梁均包括中上横梁以及中下横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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