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1926916.5 | 申请日: | 2017-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7895531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1 |
发明(设计)人: | 魏洪泽;刘建松;刘凯;丛强滋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9/02 | 分类号: | G07F9/02;G07F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孙辉 |
地址: | 264203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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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售货机 监控系统 摄像装置 售货机主体 本实用新型 售货机 货物被盗 前方图像 追踪 拍摄 缓解 | ||
1.一种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包括:售货机主体、第一摄像装置和第二摄像装置;
所述第一摄像装置和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分别设置在所述售货机主体顶端的两侧,用于拍摄所述售货机主体的前方图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机主体包括控制柜和第一售货柜;
所述第一售货柜与所述控制柜并列设置,所述第一摄像装置设置在所述控制柜顶端远离所述第一售货柜的一侧,所述第二摄像装置设置在所述第一售货柜顶端远离所述控制柜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机主体包括控制柜和两个第二售货柜;
两个所述第二售货柜设置在所述控制柜的两侧,所述第一摄像装置和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分别设置在两个所述第二售货柜顶端远离所述控制柜的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售货机主体的顶端设置有控制箱,所述第一摄像装置和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对称设置在所述控制箱的两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装置包括第一摄像头和第一支撑架;
所述第一支撑架的第一端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控制箱的一侧,所述第一支撑架的第二端向所述售货机主体的前方延伸,所述第一摄像头固定设置在所述第一支撑架的第二端。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上的第一拍摄面与水平面呈夹角设置,以使所述第一拍摄面能够采集到所述第二摄像装置下方的图像信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摄像装置包括第二摄像头和第二支撑架;
所述第二支撑架的第一端可拆卸地设置在所述控制箱的另一侧,所述第二支撑架的第二端向所述售货机主体的前方延伸,所述第二摄像头设置在所述第二支撑架的第二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摄像头上的第二拍摄面与水平面呈夹角设置,以所述第二拍摄面能够采集到所述第一摄像装置下方的图像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摄像装置;所述控制柜上设置有人机交互界面,所述第三摄像装置设置在所述人机交互界面的上方。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具有监控系统的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摄像装置包括:固定架、活动架和第三摄像头,所述第三摄像头固定安装在所述活动架上,所述活动架枢接在所述固定架上,所述活动架与所述固定架的枢接轴线穿过所述第三摄像头的镜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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