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能够显示渐变图案的显示装置、汽车车顶用玻璃和建筑物用窗玻璃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04038.8 | 申请日: | 2017-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49802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15 |
发明(设计)人: | 中岛大辅;太田祐辅 | 申请(专利权)人: | 积水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27/12 | 分类号: | C03C27/12;B60J1/00;E06B3/66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蒋亭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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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能够 显示 渐变 图案 显示装置 汽车 车顶 玻璃 建筑物 窗玻璃 | ||
1.一种能够显示渐变图案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具有夹层玻璃和光源,该夹层玻璃在一对玻璃板之间层叠有包含热塑性树脂、发光材料和增塑剂的夹层玻璃用中间膜,该光源照射所述发光材料的激发波长的光线,
所述夹层玻璃和所述光源按照由所述光源照射的光线从所述夹层玻璃的周边部向所述夹层玻璃的内部照射的方式进行配置,
夹层玻璃的表面方向与由光源照射的光线的光轴所成的角度为0.1°以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够显示渐变图案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夹层玻璃的表面方向与由光源照射的光线的光轴所成的角度为30°以下。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能够显示渐变图案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夹层玻璃的表面方向与由光源照射的光线的光轴所成的角度为0.5°以上。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能够显示渐变图案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夹层玻璃用中间膜中的发光材料的含量相对于热塑性树脂100重量份为0.01重量份以上且15重量份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能够显示渐变图案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由光源照射的光线的强度为50mW/cm2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能够显示渐变图案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由光源照射的光线的照射直径为0.5cm以上。
7.一种汽车车顶用玻璃,其特征在于,其包含权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显示装置。
8.一种建筑物用窗玻璃,其特征在于,其包含权利要求1、2、3、4、5或6所述的显示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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