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06984.6 | 申请日: | 2017-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4721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8-31 |
发明(设计)人: | 奥田富美子;益井大和;木村真由美;田中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F13/475 | 分类号: | A61F13/475;A61F13/511;A61F13/534;A61F13/535;A61F13/536;A61F13/537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梁霄颖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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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部 隙缝 隙缝区域 吸收性物品 吸收体 配置 纵中心线 后端部 中间部 延伸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其具有与穿着者的前后方向对应的纵向和与该纵向正交的横向,且具有吸收体,并且沿着该纵向具有前方部、中间部和后方部,该吸收性物品的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体在所述中间部的肌肤相对面侧具有厚度比其它部分厚的中高部,
所述吸收体在比所述中高部靠后方侧的位置具有配置有在所述纵向上延伸的后方隙缝的后方隙缝区域,该后方隙缝区域隔着将所述吸收体在所述横向上两等分地在所述纵向上延伸的假想纵中心线在两侧配置有一对,
构成一对所述后方隙缝区域的所述后方隙缝中的、配置在最靠所述中高部的位置且位于最靠横向的内侧的位置的靠近隙缝彼此的横向的间隔,与该中高部的纵向的后端部的横向的宽度相同或大于该宽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靠近隙缝的横向的间隔与将所述中高部在纵向上分割为5个部分时的最后侧的最后端分割区域的横向的最大长度相同或比其长。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体在所述中高部具有在纵向和横向上分散地配置有在纵向上延伸的中央隙缝的中央隙缝区域。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构成所述中央隙缝区域的所述中央隙缝中的位于最靠后方侧的位置的中央最后部隙缝的后端与各所述后方隙缝区域的所述靠近隙缝的前端,在从横向观察所述吸收性物品时不重叠。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位于所述一对后方隙缝区域各自的横向的最内侧的在横向上相邻的后方隙缝间的横向的距离,比在横向上相邻的所述中央隙缝间的横向的距离长。
6.如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后方隙缝区域各自的位于横向的最内侧的所述后方隙缝,位于将所述中高部的纵向的后端部的横向的宽度分成5等分时的比中央1区域靠横向的外侧的位置。
7.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夹持所述吸收体的正面片和背面片,在肌肤相对面具有所述正面片和所述吸收体成为一体的、在所述背面片侧具有底部的槽,
俯视所述吸收性物品时,构成各所述后方隙缝区域的所述后方隙缝具有与所述槽重叠的部分。
8.如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吸收性主体,该吸收性主体具有所述吸收体和夹持该吸收体的正面片和背面片,在该吸收性主体的比所述中间部靠后方的位置,具有分别从该吸收性主体的沿着纵向的两侧部向横向的外侧延伸的一对后翼部,
各所述后翼部在其非肌肤相对面具有在纵向上延伸的防偏移部件,
俯视所述吸收性物品时,构成各所述后方隙缝区域的所述后方隙缝没有配置在比所述防偏移部件的纵向的后端部靠后方的位置。
9.如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方隙缝的形状为直线、波浪线、曲线或虚线。
10.如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方隙缝与平行于纵向地延伸的所述假想纵中心线所成的角度低于45度。
11.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后方隙缝沿着纵向延伸。
12.如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各所述后方隙缝区域中,在纵向上延伸的隙缝排在横向上存在2排以上。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在各所述后方隙缝区域中,各个所述隙缝排中所包含的后方隙缝为1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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