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活动成功与否来分配销售收益的商品促销系统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10121.6 | 申请日: | 2017-01-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86043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8 |
发明(设计)人: | 康镕贤;金杜炫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维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10/04;G06Q10/06;G06Q20/32;G06Q20/36;G06Q30/06;G06Q40/00;H04W88/02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金相允;梁香美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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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销售目标 利润分配 购买方 分配 活动管理 商品促销 商品结算 时长 成功 利润分配方式 结算 活动设定 终端接收 销售方 配给 利润 激活 终端 收益 销售 | ||
1.一种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具有:
活动设定部,通过销售方的终端接收商品的售价、销售目标时长以及销售目标数量中的至少一个的输入,且用于设置当所述销售目标时长内所述销售目标数量的商品售完则成功的活动,并用于接收所述活动成功时分配给所述购买方的分配用利润的金额、分配用利润分配方式及分配用利润分配比例中的至少一个的输入;
商品结算部,通过所述购买方的终端实现所述商品的结算;
活动管理部,用于激活所述活动,并确认所述商品结算部已结算的所述商品的数量是否达到所述销售目标数量;以及
利润分配部,若所述活动管理部确认到所述活动成功,则所述利润分配部将所述分配用利润支付给所述购买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动管理部在激活所述活动之前,将告知激活所述活动的开始日及开始时间的活动通知短信息传送至已加入所述商品促销系统的会员的终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
从激活所述活动的开始时间经过等待时间之后,所述活动管理部激活所述活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
通过所述销售方的终端向所述活动设定部输入低于所述售价的数额的定金,
在所述活动管理部中进行的所述结算是所述定金的结算或者所述售价的结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品促销系统还具有:
系统账户部,用于预存所述结算所产生的结算款;以及
会员账户部,将其分配给加入到所述商品促销系统的会员,用于积存电子货币及现金中的至少一个。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激活所述活动开始之前或开始的同时,从所述销售方的会员账户部向所述系统账户部划转与所述分配用利润相同数额的所述销售方的活动预存金。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活动管理部向定金结算购买方的终端传送所述售价的追加结算请求,所述定金结算购买方是只结算所述定金的购买方,
如果在所述商品结算部通过所述定金结算购买方的终端追加结算了所述售价,则从预存在所述系统账户部的金额中向追加结算售价购买方的会员账户部划转相当于所述定金的金额,所述追加结算售价购买方是追加结算所述售价的所述定金结算购买方。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品促销系统还具有配送管理部,所述配送管理部向所述销售方的终端传送售价结算购买方和所述追加结算售价购买方的配送地址,所述售价结算购买方是没有结算所述定金而直接结算所述售价的购买方。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商品促销系统还具有购买确认管理部,所述购买确认管理部向所述售价结算购买方的终端和所述追加结算售价购买方的终端发送购买确认请求,并从所述售价结算购买方的终端和所述追加结算售价购买方的终端接收对所述购买确认请求的响应,
若所述响应为购买取消响应,则所述利润分配部从所述系统账户部向所述售价结算购买方及所述追加结算售价购买方的会员账户部划转相当于所述售价的金额,但是如果通过所述活动管理部已确认到所述活动成功,则划转所述售价扣除相当于所述定金的金额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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