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西博帕多的滴定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13921.3 | 申请日: | 2017-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694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8-12-21 |
发明(设计)人: | 王少楠;C.皮亚纳;R.布尔西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吕伦塔尔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07 | 分类号: | A61K31/407;A61P2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宇腾;罗文锋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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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施用 日剂量 疼痛 中断 治疗 | ||
1.治疗疼痛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西博帕多是根据施用方案施用的,所述施用方案包括
(i)第一施用间隔,持续至少连续2天,其中在所述第一施用间隔的每一天施用第一日剂量的西博帕多;和
(ii)第二施用间隔,持续至少连续2天并且没有中断紧接着所述第一施用间隔,其中在所述第二施用间隔的每一天施用第二日剂量的西博帕多;
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一日剂量低于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二日剂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
-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一日剂量小于200μg;和/或
-所述第一施用间隔持续至少连续4天。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一日剂量在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二日剂量的30至70重量%的范围内。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
-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一日剂量在10至190μg的范围内;和/或
-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二日剂量在110至290μg的范围内。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所述施用方案另外包括
(iii)第三施用间隔,持续至少连续2天,并且没有中断紧接着所述第二施用间隔,其中在所述第三施用间隔的每一天施用第三日剂量的西博帕多;
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二日剂量低于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三日剂量。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一日剂量在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三日剂量的5至45重量%的范围内,并且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二日剂量在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三日剂量的30至70重量%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三日剂量在310至490μg的范围内。
8.根据权利要求5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所述施用方案另外包括
(iv)第四施用间隔,持续至少连续2天并且没有中断紧接着所述第三施用间隔,其中在所述第四施用间隔的每一天施用第四日剂量的西博帕多;
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三日剂量低于西博帕多的所述第四日剂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一日剂量在西博帕多的所述第四日剂量的5至30重量%的范围内,其中所述第二日剂量的西博帕多在西博帕多的所述第四日剂量的15至50重量%的范围内,并且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三日剂量在西博帕多的第四日剂量的50至75重量%的范围内。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西博帕多的所述第三日剂量在510至690μg的范围内。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所述第一日剂量的西博帕多、所述第二日剂量的西博帕多、任选的所述第三日剂量的西博帕多和/或任选的所述第四日剂量的西博帕多彼此独立且口服施用。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所用的西博帕多,其中所述第一日剂量的西博帕多、所述第二日剂量的西博帕多、任选的所述第三日剂量的西博帕多和/或任选的所述第四日剂量的西博帕多彼此独立且每天施用一次(s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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