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负极和包含其的二次电池、电池模块及电池组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19938.X | 申请日: | 2017-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88613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2 |
发明(设计)人: | 朴丽霖;金银卿;申善英;李秀民;李秀娟;李昌周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LG化学 |
主分类号: | H01M4/133 | 分类号: | H01M4/133;H01M4/587;H01M4/36;H01M4/62;H01M10/0525;H01M50/20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杨海荣;穆德骏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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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负极 包含 二次 电池 模块 电池组 | ||
1.一种负极,包含负极活性材料层,所述负极活性材料层包含:
各自呈其中多个一次粒子凝聚而成的二次粒子形式的第一活性材料粒子;和
第二活性材料粒子,
其中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的平均粒径D50小于所述一次粒子的平均粒径D50,
所述第一活性材料粒子是人造石墨,
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是石墨类粒子,
其中,相对于所述第一活性材料粒子和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的总重量,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的含量为20重量%至90重量%,
其中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具有5μm至12μm的平均粒径D5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其中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的平均粒径D50为所述一次粒子的平均粒径D50的14%至9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其中所述一次粒子具有5μm至20μm的平均粒径D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其中所述第一活性材料粒子具有10μm至35μm的平均粒径D5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其中所述第一活性材料粒子具有1.3m2/g至1.5m2/g的比表面积。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其中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具有1.4m2/g至1.6m2/g的比表面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其中所述第一活性材料粒子和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的总重量相对于所述负极活性材料层的总重量为90重量%至99.9重量%。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负极,其中所述第二活性材料粒子为选自由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石墨化碳纤维和石墨化中间相炭微球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种。
9.一种二次电池,包含:
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负极;
正极;
插置在所述正极与所述负极之间的隔膜;以及
电解质。
10.一种电池模块,包含权利要求9所述的二次电池作为单元单体。
11.一种电池组,包含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池模块,并且用作装置用电源。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池组,其中所述装置为电动车辆、混合动力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辆或蓄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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