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井下部件用棒钢和井下部件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0687.5 | 申请日: | 2017-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154054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05 |
发明(设计)人: | 松尾大辅;中畑拓治;天谷尚;奥山耕;高部秀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22C38/00 | 分类号: | C22C38/00;C22C38/54;C21D9/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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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井下 部件 用棒钢 | ||
1.一种井下部件用棒钢,具有如下化学组成:
以质量%计,含有
C:0.020%以下、
Si:1.0%以下、
Mn:1.0%以下、
P:0.03%以下、
S:0.01%以下、
Cu:0.10~2.50%、
Cr:10~14%、
Ni:1.5~7.0%、
Mo:0.2~3.0%、
Ti:0.05~0.3%、
V:0.01~0.10%、
Nb:0.1%以下、
Al:0.001~0.1%、
N:0.05%以下、
B:0~0.005%、
Ca:0~0.008%、和
Co:0~0.5%,
余量由Fe和杂质组成,
将所述井下部件用棒钢的所述化学组成中的Mo含量定义为[Mo量]、单位为质量%,将所述井下部件用棒钢的表面到与所述井下部件用棒钢长度方向垂直的截面的中心之间二等分的位置上的析出物中的Mo含量定义为[R/2位置析出物中的总Mo量]、单位为质量%时,满足式(1),
将与所述井下部件用棒钢长度方向垂直的截面的中心位置上的析出物中的Mo含量定义为[中心位置析出物中的总Mo量]时,满足式(2),
[Mo量]-4×[R/2位置析出物中的总Mo量]≥1.30 (1)
[中心位置析出物中的总Mo量]-[R/2位置析出物中的总Mo量]≤0.03(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井下部件用棒钢,
所述化学组成含有选自由
B:0.0001~0.005%、和
Ca:0.0005~0.008%组成的组中的1种以上代替一部分Fe。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井下部件用棒钢,
所述化学组成含有Co:0.05~0.5%代替一部分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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