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板的连结构造和内窥镜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4252.8 | 申请日: | 2017-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0295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23 |
发明(设计)人: | 荒川直纪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林巴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B1/04 | 分类号: | A61B1/04;A61B1/06;G02B23/2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于靖帅;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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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结 构造 内窥镜 | ||
1.一种基板的连结构造,其具有:
筒状部件,其形成为有底;
第一基板,其配置于所述筒状部件的内侧的底部或者开口部侧中的一方;
第二基板,其配置于所述筒状部件的内侧的所述底部或者开口部侧中的另一方;
第一连接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
第二连接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二基板并与所述第一连接器连结;
销,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以从所述第一基板沿着所述第一连接器与所述第二连接器的连结方向延伸的方式突出;以及
引导部件,其设置于所述第二基板,具有供所述销嵌合的引导孔,
在所述销与所述引导孔嵌合时,由所述销与所述引导孔的嵌合间隙产生的所述销与所述引导孔的角度被设定为所述第一连接器与所述第二连接器的连结的允许角度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的连结构造,其中,
所述连结构造具有:
第一电路,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的表面,与所述第一连接器电连接;以及
第二电路,其设置于所述第二基板的表面,与所述第二连接器电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的连结构造,其中,
所述连结构造具有另一个销,该另一个销从所述第一基板沿着所述第一连接器与所述第二连接器所连结的方向突出,并且设置在与所述销配合而夹着所述第一连接器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的连结构造,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中的配置于所述筒状部件的内侧的所述底部的基板形成为平板状,配置于所述底部的所述基板的表面配置为与所述筒状部件的底面大致平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的连结构造,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中的配置于所述筒状部件的内侧的所述开口部侧的基板形成为平板状,形成为配置于所述开口部侧的所述基板的表面沿着与所述筒状部件的底面大致垂直的方向扩展的平板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板的连结构造,其中,
所述筒状部件构成内窥镜的与外部设备连接的连接部的外部封装。
7.一种基板的连结构造,其具有:
筒状部件,其形成为有底;
第一基板,其配置于所述筒状部件的内侧的底部或者开口部侧中的一方;
第二基板,其配置于所述筒状部件的内侧的所述底部或者开口部侧中的另一方;
第一连接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
第二连接器,其设置于所述第二基板并与所述第一连接器连结;
销,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以从所述第一基板沿着所述第一连接器与所述第二连接器的连结方向延伸的方式突出;以及
引导部件,其设置于所述第二基板,具有供所述销嵌合的引导孔,
在设所述销与所述引导孔的嵌合长度为L,设在所述销与所述引导孔嵌合的状态下的所述销与所述引导孔的嵌合间隙为G,设所述第一连接器与所述第二连接器的连结的允许角度为θ的情况下,
满足公式G/L≤tanθ。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板的连结构造,其中,
所述连结构造具有:
第一电路,其设置于所述第一基板的表面,与所述第一连接器电连接;以及
第二电路,其设置于所述第二基板的表面,与所述第二连接器电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板的连结构造,其中,
所述连结构造具有另一个销,该另一个销从所述第一基板沿着所述第一连接器与所述第二连接器所连结的方向突出,并且设置在与所述销配合而夹着所述第一连接器的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板的连结构造,其中,
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中的配置于所述筒状部件的内侧的所述底部的基板形成为平板状,配置于所述底部的所述基板的表面配置为与所述筒状部件的底面大致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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