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5571.0 | 申请日: | 2017-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2828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3-23 |
发明(设计)人: | A.H.伯格曼;T.德克;J.R.万格鲁维;B.M.万德斯路易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飞利浦照明控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14/08 | 分类号: | F21V14/08;F21S4/2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景军平;陈岚 |
地址: | 荷兰埃***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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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包括用于相对于表面进行定位的可表面安装的长形载体、至少一个光源、以及可调整盖件;
其中所述长形载体包括与彼此相反的第一侧上的第一面和第二侧上的第二面,所述至少一个光源位于所述第一面和所述第二面;并且
其中所述长形载体包括用于在安装位置中面向所述表面的第三侧上的第三面;并且
其中所述可调整盖件与所述载体连接并且被定位在所述载体的与所述第三侧相反的第四侧上,并且其中所述可调整盖件能相对于所述长形载体移动以用于控制源自所述至少一个光源的光效果,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括LED光源,并且所述可调整盖件能相对于所述载体在与由所述第三侧与所述第四侧之间的最短距离限定的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上移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可调整盖件仅能相对于所述载体在与由所述第三侧与所述第四侧之间的所述最短距离限定的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上移动,由此所述垂直方向是由所述第一侧与所述第二侧之间的最短距离限定的方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源自所述长形载体的所述第一面和所述第二面上的所述至少一个光源的所述光效果同时地由所述可调整盖件相对于所述长形载体的定位控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第三侧与所述第四侧之间的所述最短距离等于或小于所述照明装置中所存在的最大光源的宽度的四倍,其中所述最大光源的所述宽度由所述第三侧与所述第四侧之间的所述最短距离限定,并且其中所述最大光源被限定为具有最大宽度的光源。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可表面安装的长形载体由单个挤出件构成。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括具有每米至少90个LED光源的高密度LED条带。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和所述可调整盖件被布置用于产生光效果,包括洗墙效果或洗天花板效果。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可调整盖件仅能相对于所述载体在与由所述第三侧与所述第四侧之间的所述最短距离限定的方向垂直的垂直方向上移动,由此所述垂直方向是由所述第一侧与所述第二侧之间的所述最短距离限定的方向;并且
所述至少一个光源包括两个LED条带;由此第一LED条带位于所述长形载体的所述第一面上并且第二LED条带位于所述第二面上;并且源自所述第一面和所述第二面上的所述LED条带的所述光效果同时地由所述可调整盖件相对于所述长形载体的定位控制;并且
所述第三侧与所述第四侧之间的所述最短距离等于或小于最大LED条带的宽度的四倍,其中所述第一LED条带的宽度由所述第三侧与所述第四侧之间的所述最短距离限定,并且其中所述最大LED条带被限定为具有最大宽度的LED条带。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可调整盖件至少部分地由半透明材料制成,其中所述可调整盖件包括封闭表面,LED面向内定位在所述封闭表面上,使得所述可调整盖件被所述LED照射。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可调整盖件包括至少第一盖件和第二盖件,由此所述至少第一盖件和第二盖件能单独地调整以确定所述可调整盖件相对于所述载体的总体定位。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可调整盖件由挠性材料制成。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中所述照明装置包括用于使所述可调整盖件相对于所述长形载体移动的电激活移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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