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工智能终端及其行为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6243.2 | 申请日: | 2017-08-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344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30 |
发明(设计)人: | 孙尚传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大富智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5D1/02 | 分类号: | G05D1/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李庆波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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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工智能 终端 及其 行为 控制 方法 | ||
1.一种人工智能终端的行为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人工智能终端接收来自于其他终端的执行指令;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计算自身执行所述执行指令所产生的成本开销;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判断加权成本开销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其他终端的加权成本收益,所述加权成本开销为所述人工智能终端的权重与所述成本开销的乘积,所述加权成本收益为所述其他终端的权重与所述成本收益的乘积,所述成本收益是所述其他终端因所述人工智能终端执行所述执行指令所产生的;
若所述加权成本开销小于或等于所述加权成本收益,则所述人工智能终端执行所述执行指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判断加权成本开销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其他终端的加权成本收益之后进一步包括:
若所述加权成本开销大于所述加权成本收益,则所述人工智能终端不执行所述执行指令。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智能终端不执行所述执行指令之后进一步包括: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向所述其他终端发送拒绝执行通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判断加权成本开销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其他终端的加权成本收益之前进一步包括: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接收来自于所述其他终端的所述成本收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判断加权成本开销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其他终端的加权成本收益之前进一步包括: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计算所述成本收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智能终端执行所述执行指令之后进一步包括: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向所述其他终端发送成功执行通知。
7.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判断加权成本开销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其他终端的加权成本收益之前进一步包括: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接收所述其他终端的权重。
8.根据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判断加权成本开销是否小于或等于所述其他终端的加权成本收益之前进一步包括: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接收所述人工智能终端的权重。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其他终端的权重由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其他终端的优先级决定。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其他终端的权重由所述人工智能终端/其他终端的优先级决定。
11.一种人工智能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和通信电路,所述处理器连接所述通信电路;
所述处理器用于执行指令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方法。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终端,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工智能终端为智能机器人或自动驾驶交通工具。
13.一种计算机存储介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算机存储介质中存储有程序,所述程序能够被执行以实现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人工智能终端的行为控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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