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肽、包含所述肽的组合物及其用途、尤其是化妆品用途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7005.3 | 申请日: | 2017-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1193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04 |
发明(设计)人: | O·佩斯查德;A·杜塞特;R·勒鲁克斯;P·蒙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赛德玛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5/09 | 分类号: | C07K5/09;C07K7/00;A61Q1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谭玮 |
地址: | 法国勒佩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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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包含 组合 及其 用途 尤其是 化妆品 | ||
1.肽,其具有肽序列K*(Ac)GH或肽序列K*(Ac)HG,
其中:
·K*是赖氨酸;
·K*(Ac)对应于ε-乙酰化的赖氨酸;
·所述肽包含酰基基团-CO-R1作为在N-端处的修饰,所述酰基基团-CO-R1选自月桂酰基(C12)、肉豆蔻酰基(C14)、棕榈酰基(C16)、硬脂酰基(C18),且不具有在C-端位置处的修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肽,所述肽对应于Pal-K(Ac)GH或Pal-K(Ac)HG。
3.化妆品组合物,其包含在生理上可接受的介质中的有效量的至少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肽作为活性成分。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至少一种选自烟酰胺、生育酚、视黄醇、己脒定、α-硫辛酸、白藜芦醇、DHEA、透明质酸和肽的另外活性成分。
5.至少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肽或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组合物用于非治疗性化妆处理以改善皮肤和/或其附件的总体状况和处理其缺点的用途。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用于局部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用途,用于皮肤和/或其附件的抗老化处理。
8.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用途,用于处理:
-皱纹;和/或
-改善皮肤的机械性能:硬度、色调、弹性和/或柔性;和/或
-愈合;和/或
-增加皮肤的密度和体积;和/或
-抵抗拉伸痕迹;和/或
-改善肤色的同质性和/或光亮度。
9.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用途,用于处理细纹。
10.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用途,用于增容、重新丰满和/或重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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