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蒸气温热器具及其使用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37394.X | 申请日: | 2017-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2804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土屋滋美;齐田泰人;小田英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F7/03 | 分类号: | A61F7/03;A61F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沈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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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蒸气 温热 器具 及其 使用方法 | ||
1.一种蒸气温热器具,其具备:
覆盖部件,其具有覆盖使用者的嘴巴与鼻子的覆盖部;及
水蒸气产生体,其被保持于所述覆盖部的所述使用者侧的一面;且
所述蒸气温热器具在使用时形成由所述覆盖部与所述使用者的脸所夹的空间,且满足下述式(1)~(3):
300≤VG≤1500 (1)
40≤MV≤150 (2)
5≤VG/MV≤25 (3)
式(1)~(3)中,VG表示所述水蒸气产生体开始产生水蒸气后10分钟内释放至所述空间内的累积水蒸气产生量,单位为mg,MV表示所述空间的容积,单位为mL。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蒸气温热器具的所述覆盖部的纵中央线的长度La为12~20 cm。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覆盖部的纵中央线的长度La相对于所述覆盖部的上边的长度Lb的比即La/Lb为0.6~1.7。
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满足下述式(4):
30.0≤T≤45.0 (4)
式(4)中,T表示所述水蒸气产生体开始产生水蒸气后10分钟内的所述使用者的鼻部的最高温度,单位为℃。
5.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水蒸气产生体被保持于覆盖所述使用者的鼻子的区域。
6.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覆盖部件具有将所述蒸气温热器具固定于所述使用者的脸的固定部。
7.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覆盖部被构成为可折叠,并通过在从折叠状态打开的状态下使用而形成所述空间。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覆盖部在纵中央部具有折叠线,并通过从按照该折叠线对折的状态展开而形成所述空间。
9.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水蒸气产生体是通过可氧化性金属的氧化反应而产生水蒸气的部件。
10.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满足下述式(3'),
10≤VG/MV≤15 (3')。
11.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覆盖部的纵中央线的长度La相对于所述覆盖部的上边的长度Lb的比即La/Lb为0.6~1.4。
12.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覆盖部件具有挂耳部。
13.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覆盖部在横向(长边方向)上具有褶子部,且通过从按照该褶子部折叠的状态沿纵向(短边方向)扩宽而形成所述空间。
14.如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所述水蒸气产生体具有水蒸气产生部,且所述水蒸气产生部具有含有可氧化性金属、碳成分及水的发热组合物。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蒸气温热器具,其中,
相对于所述可氧化性金属100质量份,所述水蒸气产生部中的水分量为35质量份以上且200质量份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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