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包埋在硫化部分中的天然纤维的人造草皮填充物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42720.6 | 申请日: | 2017-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424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16 |
发明(设计)人: | J·席克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梅洛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C13/08 | 分类号: | E01C13/08;B01J2/00;B32B5/16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创嘉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董琳;桑传标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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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草皮 天然纤维 填充物 硫化 复合填充物 纤维 纤维素纤维 大麻纤维 剑麻纤维 棉纤维 包埋 粗麻 象草 嵌入 | ||
1.包含人造草皮填充物(702)的人造草皮(700),其中,所述人造草皮填充物包含复合填充物部件(100),该复合填充物部件包含天然纤维(102、102’)和硫化部分(104),该天然纤维至少部分包埋于硫化部分中,该天然纤维包括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大麻纤维、剑麻纤维、棉纤维、粗麻纤维、象草纤维、纤维素纤维及它们的组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硫化进一步包括填料材料。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填料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高岭土、白垩、以及它们的组合。
4.如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满足以下情况中任意一种:
-所述复合填充物部件包含以重量计15%至25%的EPDM粒状物;
-所述复合填充物部件包含以重量计23%至26%的矿物油;
-所述复合填充物部件包含以重量计50%至55%的填料材料;以及
-上述情况的组合。
5.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硫化部分具有锯齿状表面(106)。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天然纤维的最大长度选自以下任意一种:0.3厘米、0.5厘米和1厘米。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硫化部分还包含基于聚乙烯的染料和增容剂。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硫化部分还包含以下任意一种:硫化催化剂、以及巯基苯并噻唑。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硫化部分包含通过从硫化部分撕下天然纤维而形成的腔(108)。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硫化部分的直径在以下任意一种之间:0.5毫米至5.0毫米;0.7毫米至4.0毫米;以及0.8毫米至3.0毫米.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人造草皮包括人造草皮地毯(700)。
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人造草皮还包括洒水器系统(1000)。
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复合填充物部件包含以重量计10%至40%的天然纤维,特别是15%至25%的天然纤维,更特别是17%至23%的天然纤维。
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人造草皮,其中,所述天然纤维包括长度为0.01毫米至5毫米长的纤维,更优选0.01毫米至1.5毫米长的纤维。
15.一种至少部分地制造人造草皮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包括:
-(902)混合多个组分以形成母料,其中所述多个组分包括:EPDM粒状物、天然纤维、硫磺、以及矿物油,其中天然纤维包括以下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大麻纤维、剑麻纤维、棉纤维、粗麻纤维、象草纤维、纤维素纤维及它们的组合;
-(904)使得母料成型为固体形式;
-(906)将该固体形式硫化;以及
-(908)对该固体形式进行造粒以提供人造草皮填充物。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
-将人造草皮地毯安装在表面(710)上,其中,所述人造草皮地毯包含绒头(704);以及
-将人造草皮填充物在绒头中铺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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