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气设备及电动吸尘器在审
申请号: | 201780047798.7 | 申请日: | 2017-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6180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4-02 |
发明(设计)人: | 町田幸雄;阿部裕介;品川直子;清水孝吉;真野文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9/28 | 分类号: | A47L9/28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戚宏梅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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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送风机 手柄 导电构件 二次电池 电动吸尘器 主体部 电气设备 静电 供电 分配 配置 | ||
1.一种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具备:
主体部;
电池,配置于该主体部;
动作部,通过来自该电池的供电而动作;
人体接触部,在使用时使用者接触该人体接触部;以及
导电构件,至少一部分配置于该人体接触部,由于所述动作部的动作而产生的静电流过该导电构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体接触部是用于保持所述主体部的主体保持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具备与所述主体部连接的连接部,
所述人体接触部是用于把持所述连接部的连接把持部。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体接触部由导电构件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电构件配置于所述人体接触部的外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体保持部是手柄。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电构件的至少一部分设置在手柄的下部。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手柄在下部具备凹凸状的防滑部,
所述导电构件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手柄的防滑部的凸形状配置成大致共面。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具备具有规定图案的电路基板,
所述导电构件与所述电路基板的图案隔开规定距离而配置。
10.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具备具有规定图案及与该图案隔开规定距离而配置的接触图案的电路基板,
所述导电构件以与所述接触图案接触的方式配置。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电构件是含有碳的构件。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电构件是具有导电性的软质构件。
13.根据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体接触部形成为长条状,
所述导电构件的至少一部分设置在所述人体接触部的长度方向的多个位置。
14.根据权利要求1~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人体接触部形成为长条状,
所述导电构件的至少一部分设置在所述人体接触部的长度方向的大致中央部。
15.根据权利要求1~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导电构件的至少一部分与人体接触部配置成大致共面。
16.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具备权利要求1~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气设备。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具备与所述主体部连接的连接部,
所述人体接触部是用于把持所述连接部的连接把持部,
所述连接部是具备软管体的风路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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