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近视的眼科镜片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52098.7 | 申请日: | 2017-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16212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2 |
发明(设计)人: | J·尼茨;J·库申贝克;M·尼茨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盛顿大学 |
主分类号: | G02C7/02 | 分类号: | G02C7/02;G02C7/04;G02C7/16;G02C7/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11410 | 代理人: | 杨黎峰;钟锦舜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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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近视 眼科 镜片 | ||
1.一副眼镜,包括:
安装在眼镜框架中的第一眼科镜片,所述第一眼科镜片包括第一区域和围绕所述第一区域的第二区域,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二区域包括多个间隔开的光散射中心,且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没有光散射中心;以及
安装在所述眼镜框架中的第二眼科镜片,所述第二眼科镜片包括第一区域和围绕所述第一区域的第二区域,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二区域包括多个间隔开的光散射中心,且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没有光散射中心,
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散射中心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散射中心均具有在0.1mm至0.5mm的范围内的尺寸并且间隔开0.8mm或更小,并且对于由每个眼科镜片透射的入射光,所述眼科镜片使入射在所述光散射中心上的光散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每个所述散射中心的尺寸为0.2mm或更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每个所述散射中心的尺寸相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散射中心间隔开0.6 mm或更小。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散射中心间隔开0.5 mm或更小。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散射中心间隔开0.4 mm或更小。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散射中心间隔开0.35mm或更小。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散射中心布置在正方形网格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的最大尺寸为2 mm或更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的最大尺寸为3 mm或更大。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的最大尺寸为4 mm或更大。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的最大尺寸为5 mm或更大。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的最大尺寸为6 mm或更大。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的最大尺寸为7 mm或更大。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的最大尺寸为8 mm或更大。
1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第一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所述第一区域基本上是圆形的。
1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散射中心是在所述第一眼科镜片和所述第二眼科镜片的表面上的突起。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突起由透明材料形成。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透明材料是不着色的。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眼镜,其中所述透明材料是着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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