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童车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55636.8 | 申请日: | 2017-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8988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08 |
发明(设计)人: | D·科;A·H·希门尼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玛国际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7/06 | 分类号: | B62B7/06;A47D13/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百瑞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40 | 代理人: | 金辉 |
地址: | 中国香港中环***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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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童车 | ||
1.推车型可折叠童车,其配备一个含靠背框架(1)的骨架,一个与靠背框架(1)相铰接的下前方座椅框架(2),在折叠推车时,靠背框架(1)相对于下前方座椅框架围绕共用的第一转向轴(A)旋转,还包括一个与下前方座椅框架(2)相铰接的下方后框架(3),在折叠推车时,下方后框架(3)相对于下前方座椅框架(2)围绕共用的第二转向轴(D)旋转,另外还包括至少一个支撑杆(4),在折叠推车时,支撑杆(4)一方面在第一区中围绕第三转向轴(B)旋转,同时与靠背框架(1)相铰接,另一方面在远离第一区的第二区中围绕第四转向轴(C)旋转,同时与下方后框架(3)相铰接,其中下前方座椅框架(2)包括一个从第一转向轴(A)开始的连续式的U型支柱,从前视图中观察,该U型支柱呈朝上打开的U型,其特征在于,从推车的侧视图中观察,下前方座椅框架(2)的U型支柱从第一转向轴(A)开始朝向前轮(7)向后呈有角度的走向,其中,
从推车的侧视图中观察,第二转向轴(D)在推车的行驶位置中,位于第一转向轴(A)上方或与第一转向轴处于同一高度;以及
用于解锁接头的机构至少包括分布在下前方座椅框架的区域内的第一拉杆(6)或拉手和第二拉杆(5)或拉手,其中,将所述第一拉杆(6)或拉手拉出之后,通过在所述第二拉杆(5)或拉手上施加拉力来折叠推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下前方座椅框架(2)的U型支柱具有钝角至直角的有角度的走向。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两个前轮(7)装于下前方座椅框架(2)的U型支柱的下方顶点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从侧视图中观察,下前方座椅框架(2)的U型支柱在推车的行驶位置中,从第一转向轴(A)开始最初呈现水平或略微上升的第一部分,该第一部分以钝角或直角的形式延伸,其后朝向前轮(7)紧随着向下倾斜的第二部分。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第二转向轴(D)在下前方座椅框架(2)的U型支柱的第一部分中分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下方后框架(3)包括至少两个相互连接的U型支柱,其中下方U型支柱(10)呈向下打开的U型,后轮(8)位于下方U型支柱(10)上,上方U型支柱呈向上打开的U型,从前视图中观察,下方U型支柱和上方U型支柱在其各自的顶点区域中相互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下方后框架(3)具有至少一个U型支柱,其呈向上开口的U型,U型支柱的两个上端部分分别在下前方座椅框架(2)的外侧铰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下方后框架(3)的U型支柱利用其两个上端在下前方座椅框架(2)的U型支柱的第一部分铰接于其上。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从前视图中观察,下方后框架(3)的U型支柱的两个上端部分各自略微向内弯曲或互成角度。
10.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从侧视图中观察,下方后框架(3)的U型支柱的两个上端部分各自向后朝靠背框架(1)略微弯曲或成角度。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前轮(7)位于下方前座椅框架(2)上,后轮(8)位于下方后框架(3)上。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折叠童车,其特征在于,通过拉出第二拉杆(5)或拉手和第一拉杆(6)或拉手,松开用于锁定接头的接合和锁定元件,接头围绕第一旋转轴(A)可转动地连接靠背框架(1)和下前方座椅框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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