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自动对焦应用的、焦距固定和结构长度恒定的镜头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57159.9 | 申请日: | 2017-09-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716202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6-22 |
发明(设计)人: | D·斯图布尔;S·卡曼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卡照相机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0 | 分类号: | G02B27/00;G02B1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金林辉;吴鹏 |
地址: | 德国韦***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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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自动 对焦 应用 焦距 固定 结构 长度 恒定 镜头 | ||
1.一种焦距固定的镜头,该镜头包括透镜组,其中,具有屈光力的透镜组有五个,其中三个透镜组(G1、G3、G5)位置固定,而另两个透镜组(G2、G4)能沿着光轴移动,其特征在于,
a)从物体侧来看的第一前透镜组(G1)相对于成像平面(IM)位置固定地布置在镜头的镜筒中,
b)第二透镜组作为前对焦组(G2)以能相对于成像平面移动的方式布置在镜筒中,
c)第三透镜组作为中间组(G3)相对于成像平面位置固定地布置在镜筒中,该第三透镜组含有位置固定的、开度可调的可变光圈(AP),
d)第四透镜组作为后对焦组(G4)以能相对于成像平面移动的方式布置在镜筒中,和
e)第五后透镜组(G5)相对于成像平面位置固定地布置在镜筒中,为使所述镜头针对处于不同物距中的物体对焦,不仅所述前对焦组(G2)而且所述后对焦组(G4)都能相对于彼此以及相对于位置固定地布置的透镜组(G1、G3、G5)发生运动,所述前透镜组(G1)具有正屈光力,所述中间组(G3)和所述后透镜组(G5)具有负屈光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对焦组(G2)和所述后对焦组(G4)具有正屈光力。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在从无限远对焦向近距离对焦调节时,所述前对焦组(G2)以及所述后对焦组(G4)远离所述成像平面(IM)。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
a)所述前透镜组(G1)的焦距f1与整个镜头的焦距f的比率f1/f在0.5和30之间,
b)所述前对焦组(G2)的焦距f2与整个镜头的焦距f的比率f2/f在0.3和10之间,
c)所述中间组(G3)的焦距f3与整个镜头的焦距f的比率f3/f在-30和-0.3之间,
d)所述后对焦组(G4)的焦距f4与整个镜头的焦距f的比率f4/f在0.1和10之间,以及
e)所述后透镜组(G5)的焦距f5与整个镜头的焦距f的比率f5/f在-40和-0.1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具有在1和5之间的、总焦距f与成像平面(IM)中的像圈直径的比例。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对焦组(G2)和所述后对焦组(G4)中的每一个的体积V与成像平面(IM)中的像圈直径(Bd)的三次方的比例低于0.1(V/Bd30.1),或者所述前对焦组(G2)和所述后对焦组(G4)中的每一个的重量低于15g(克)。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前对焦组(G2)和所述后对焦组(G4)中的每一个的体积V与成像平面(IM)中的像圈直径(Bd)的三次方的比例低于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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