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共享用户活动信息的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80062556.5 | 申请日: | 2017-11-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4340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23 |
发明(设计)人: | 金元谦;梁彰勋;赵庚桓;赵现泰;刘镇于;李星在;金佶度;蔡钟云;金世亨;郑秀珍;朴健杓;宋炳勇;金荣喆;裴周桓;李正燮 | 申请(专利权)人: | 纳宝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F13/85 | 分类号: | A63F13/85;A63F13/79;A63F13/45;G06Q5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2 | 代理人: | 崔龙铉;太香花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共享 用户 活动 信息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公开一种共享用户活动信息的方法及系统。共享用户活动信息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通过在电子设备中执行的应用程序,接收第一服务和第二服务中的某一个服务中发生的用户活动历史;针对所述电子设备的用户,映射并存储所述第一服务中的账号信息和所述第二服务中的账号信息以及所述用户活动历史;以及将有关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的信息或者与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相应的事件传递到所述应用程序,以将与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相应的事件通过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中的另一个服务提供给所述用户。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在不同的服务之间共享用户活动信息的技术。
背景技术
得益于网络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近来网络游戏成为了在网络文化产业中占据较大比重的领域。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用户开始要求各种类型的网络游戏,而目前正在提供各种类型的网络游戏服务。例如,在韩国公开专利公报第10-2013-0089774号(公开日:2013年08月13日)中公开了利用移动终端提供网络游戏的系统及其方法。
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是一个网络空间,以便用户即刻生成和共享信息,并聚在一起活动,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服务提供商(例如,NAVER、DAUM等)的论坛等,用户根据自身喜欢的主题,创建留言板或者聊天室等,并通过这些,在特定群体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
近来,为了向游戏用户提供各种活动信息,并通过游戏用户之间共享信息来提升归属感与纽带感,在网络游戏中同时提供社区服务。
但是,游戏公司在运营游戏和社区时,以往游戏用户活动和社区用户活动会彼此单独管理,彼此之间并没有联系,因此游戏与社区之间的活动详情无法共享。
发明内容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在不同的服务之间共享用户活动信息的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提供一种可以相互连接第一服务中的用户活动与第二服务中的用户活动的方法及系统。
本发明提供一种在第一服务与第二服务之间可以将一侧的用户活动立即反映在另一侧的方法及系统。
(二)技术方案
本发明提供一种方法,该方法通过计算机实现,包括以下步骤:通过在电子设备中执行的应用程序,接收第一服务和第二服务中的某一个服务中发生的用户活动历史;针对所述电子设备的用户,映射并存储所述第一服务中的账号信息和所述第二服务中的账号信息以及所述用户活动历史;以及将有关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的信息或者与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相应的事件传递到所述应用程序,以将与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相应的事件通过所述第一服务和所述第二服务中的另一个服务提供给所述用户。
根据一个方面,所述应用程序作为提供所述第一服务的第一应用程序,可以包括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的执行画面上显示用户界面的功能,所述用户界面用于执行提供所述第二服务的第二应用程序。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可以附属于所述第一应用程序。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第二应用程序可以由包括在所述第一应用程序中的一个以上的线程构成。
根据另一方面,在所述传递步骤中,当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符合预定的设置条件时,可以将有关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的信息或与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相应的事件传递到所述应用程序。
根据另一方面,在所述传递步骤中,可以即刻将与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相应的事件传递到所述应用程序。
根据另一方面,在所述传递步骤中,可以将有关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的信息传递到所述应用程序,并在所述应用程序中基于有关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的信息,通过所述另一个服务提供与所述用户活动历史相应的事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纳宝株式会社,未经纳宝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80062556.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游戏系统及游戏系统的控制方法
- 下一篇:游乐设施,尤其是过山车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